立中集团: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3 20:07: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7 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
集团”、“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
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8,000.00 万元(含本数),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 0)
和 2027 年 6 月 30 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 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两
种情况(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
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费用的影响;
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
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即 2026 年 7 月 3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转
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响,不考虑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按 18.58 元/股的转股价计
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上限为 63,509,149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均完成转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49,090,702 股;
此基础上,假设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
情况进行测算:
     (1)较上一年度持平;
     (2)较上一年度增长 10%;
     (3)较上一年度增长 20%。
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本变动的事项。
     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不代表对公司 2026 年以及 2027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
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27 年 12 月 31     2027 年 6 月 30 日
                日/2025 年度          日/2026 年度
                                                      日全部未转股               已全部转股
期末总股本(股)           685,581,553          685,581,553       685,581,553         749,090,702
假设 1:2026 年度、202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9                1.29               1.29               1.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9                1.29               1.18               1.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2027 年 12 月 31     2027 年 6 月 30 日
                日/2025 年度          日/2026 年度
                                                     日全部未转股               已全部转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 2:2026 年度、202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9               1.42               1.56                1.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9               1.42               1.43                1.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 3:2026 年度、202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9               1.55               1.86                1.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9               1.55               1.70                1.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
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
公司通过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运用而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
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通过
对可转债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运用而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
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即期回报。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
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
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
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
略及行业发展状况的考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
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
的经营模式。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与管理储备
  公司历来注重对人才的培养,目前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营销及技
术人员队伍,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拥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
和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能力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良好的人员与管理支持。公
司岗位职责清晰、明确,通过分层分类的员工职级、任职资格及晋升通道,为每
一位员工做好职业生涯的规划工作。同时,公司不断加强研发平台和团队建设,
健全研发组织机构,搭建专业化平台,重视职业培训和产学研,协助员工制定长
期职业规划,在研发项目实践中发现、培养和选拔人才,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提供成长空间和晋升机会,增强平台吸引力。
  (二)技术储备
  公司常年深耕于铝合金车轮轻量化业务、再生铝铸造铝合金行业、功能中间
合金新材料等主要业务领域,各业务板块均为细分行业龙头,是行业内唯一一家
拥有熔炼设备研发制造、再生铸造铝合金研发制造、功能中间合金研发制造、车
轮模具研发制造、车轮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技术研究制造完整产业链的全球化集
团公司。公司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研发理念,高度重视科技研发及技术创新
能力,不断优化研发机构设置,提高研发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公司具备与客户同
步开发及自主开发的能力。
  (三)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拥有一批稳定、优质的客户,产品最终应用于
长城、通用、现代、上汽、丰田、奥迪、宝马、一汽、东凌集团、文灿集团等国
内外下游压铸厂及知名整车厂。同时,公司加快新能源汽车的配套步伐,目前直
接为蔚来、理想、小鹏、威马、华人运通及牛创等多家新能源车企提供铝合金车
轮的产品配套服务,并完成了某国际头部新能源车企的工厂认证,后续将开展具
体的项目合作。同时,公司正在积极与下游多家客户沟通供应免热处理合金的战
略合作协议,并配套建设相关材料的产能。
  公司将继续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紧跟客户的发展步伐,敏锐洞悉市场发展
趋势,不断开发完善新技术、新工艺,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和问题,深耕现有的
应用领域,并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打造公司形象、进行品牌建设,通过现有客户
的影响力向其他客户渗透,不断开拓新的客户,提高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和市场
占有率。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六、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
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稳步推进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增加公
司营业收入。公司将引进优秀人才,为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提供智力支持;并持
续关注客户需求;同时,积极发挥公司规模优势、产业集聚优势、有效控制成本、
加大产业链下游延伸力度、提升产品附加值,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市场份额,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结构保障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投
资者能够充分行使投资者的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
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三)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公
司将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
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
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
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
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
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
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七、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
  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如下承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使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措施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
应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承诺
  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天
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和臧氏家族作出如下承诺: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立中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