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3 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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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
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3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3日9:15-9:25、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慧
园 T3 栋 9 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李承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82 人,代表股份 123,525,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9170%。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交
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85 人,代表股份 6,63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1%。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
华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22,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6%;
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包括以下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3,376,62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277,343 股
  李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3,392,12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292,846 股
  张美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3,373,97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274,693 股
  张照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3,514,47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15,197 股
  曾星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3,372,02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272,745 股
  赵东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包括以下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3,375,83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276,554 股
  吴德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3,388,36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289,087 股
  齐砺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3,382,61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283,338 股
  李韫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张鑫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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