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0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
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本次发
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
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
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泽华先生、温济虹先生依照规定
回避表决。会议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期
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7 年 7 月 29 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
司股东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
的其他事项、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