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4 号》”)以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调整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审核,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已获
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
分)由 22.62 元/股调整为 22.44 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 1 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
拟归属的 11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
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103.2619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