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
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等有关规定,截至公告日,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已对相关议案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
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
于调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权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5 年 6 月 30 日)起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223,717,075.81 元增长
因此公司层面业绩考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以 2024 年营业收 核达标。
入为基数,2025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15%。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实际授予的 67 名激励
对象中,有 3 人离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评级确定:
已由公司回购;63 名激
考核评级 A-优秀 B-一般 C-待改进 励对象考核评级为“A-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例为 100%;1 名激励对
比例(N) 象 考 核 评 级 为 “ B- 一
般”,当期解除限售比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例为 80%,其已获授但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
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
限售比例(N)。
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
回购。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556,0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92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符合解除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本次符合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性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占其已获授予数量 数量占目前总股
(股)
(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JANG JOON
HO
(韩国海外销售)
JEONG
YOON
其他核心员工(55 人) 1,589,000 474,180 29.84% 0.2492%
合计 1,862,000 556,080 29.86% 0.2923%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2)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 25%的部分将计入高
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
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64 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
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
和授权;
管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
议决议》。
第八次会议审议意见》。
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