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
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闫楠先生的
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区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闫楠先生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 600,000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解除质押、解除
司法再冻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上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 10 时在淘宝
网 司 法 拍 卖 网 络 平 台 将 闫 楠 先 生 所 持 公 司 的 2,400,000 股 股 份 拆 分 成 四 个
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1,800,000 股股份完成竞拍,600,000 股股份因为
无人出价流拍。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6 年 7 月 6 日 10 时至 2026 年 7 月 7 日
开网络司法拍卖。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和 6 月 16 日、2026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
法拍卖的公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关于股东部分股
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042、043)。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信息,闫楠先生上述司法拍卖竞拍
完成的 600,000 股股份于 2026 年 7 月 2 日过户登记至樊尊尊,闫楠先生持股情
况变动如下:
股东 本次过户前持有股数 本次过户登记的股数 本次过户后持有股数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闫楠 3,000,000 2.24% 600,000 0.45% 2,400,000 1.79%
合计 3,000,000 2.24% 600,000 0.45% 2,400,000 1.79%
三、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
本次解除 占公司
股 东 股东或第一 所持 解除 质权
质押数量 总股本 起始日
名称 大 股 东 及 其 股份 日期 人
(股)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杭州宝
闫楠 否 600,000 20.00% 0.45% 7月2
月 12 日 有限责
日
任公司
合计 600,000 20.00% 0.45%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前的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占 公 未质押
占其所 已质押股
股 东 持股数量 持 股 累计质押 司 总 占 已 股份限 占未
持股份 份限售和
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本 质 押 售和冻 质押
比例 冻结、标
比例 股 份 结、标记 股份
记 数 量
比例 数 量 比例
(股)
(股)
闫楠 2,400,000 1.79% 2,400,000 100% 1.79% 2,400,000 100% 0 0
合计 2,400,000 1.79% 2,400,000 100% 1.79% 2,400,000 100% 0 0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后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四、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的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 其
占公司
股 东 股东或第一 司法再冻 所 持 是 否 为 冻 结起 解 冻
总股本
名称 大 股 东 及 其 结 数 量 股 份 限售股 始日 日期
比例
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是(董事 2026 年
闫楠 否 600,000 20.00% 0.45% 离职锁定 7月2
月 22 日
股) 日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被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前的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股份累计司法再冻结的情况如下:
累计司法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 公 司 总
持股比例 再冻结数
名称 (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量(股)
闫楠 2,400,000 1.79% 2,400,000 100.00% 1.79%
合计 2,400,000 1.79% 2,400,000 100.00% 1.79%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后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五、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并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920,000 股股
份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2026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
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动减少
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
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9)。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600,000 股股份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2);600,000 股股份正在被上城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
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
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500,000 股股份
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44)。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
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
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
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竞买人樊尊尊受让 600,000 股股份,不属于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关于限售等相关承诺。
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
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
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
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
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
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
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
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
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
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