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小根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提名委员会认为:李小根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
独立性的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小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