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6-040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每股转增0.4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2026 年 5 月 21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9,600,622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63,920,124.40 元 , 转 增 127,840,248 股 , 本 次 转 增 后 总 股 本 为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无
(1)现金红利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
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
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0 元。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
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
通知》
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
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0 元。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319,600,622 127,840,248 447,440,870
三、股份总数 319,600,622 127,840,248 447,440,870
六、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
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
相应调整。
票授予价格/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447,440,870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
益为0.3278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23-67460800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