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6-040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2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2 人,代表股份 163,756,97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455%(“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47,308,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6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16,448,92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5 人,代表股份 16,501,92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16,448,92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军先生、周英怀先生、陈金杰先生、崔连润先生、
朱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 表决 结 果 :同 意 163,450,502 股 ,占出 席 会 议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95,4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28%。
王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决 结 果 :同 意 163,448,599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93,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13%。
周英怀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决 结 果 :同 意 163,450,498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95,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28%。
陈金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决 结 果 :同 意 163,450,498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95,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28%。
崔连润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决 结 果 :同 意 163,450,498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95,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28%。
朱健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耕先生、冯渊女士、许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 表决 结 果 :同 意 163,450,514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95,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29%。
杨耕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 表决 结 果 :同 意 163,450,496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95,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28%。
冯渊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 表决 结 果 :同 意 163,450,499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95,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28%。
许建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2,344,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76%;
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1,400,4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8,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89,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425%;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09%;弃权 1,400,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8,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66%。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律师孟丽君、陈钰琦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