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FMOTO POWER CO., LTD.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经济开发区五洲路 116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六年七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动力”“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
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
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章
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
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
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募集说
明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
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春风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70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17,876.30 万元(2,178.7630 万张,217.8763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17,876.30 万元(2,178.7630 万张,217.8763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 年 7 月 7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 2026 年 6 月 10 日至 2032 年 6 月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6 年 12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
至 2032 年 6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
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春风动力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
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90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发行总额 217,876.30 万元。
本次发行方式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39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简称“春风转债”,债券代码“113704”。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
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CFMOTO POWER CO., LTD.
注册资本 15,348.276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赖民杰
成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9 日
上市日期 2017 年 8 月 18 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经济开发区五洲路 116 号
股票简称 春风动力
股票代码 603129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电话 0571-89195143
传真 0571-8919514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fmoto.com
电子信箱 board@cfmoto.com
一般项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
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
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
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助动车制
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日用
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服饰研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
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
经营范围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
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润滑油销售;电池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
绿洲路 16 号)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春风控股集团杭州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 2008 年
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春风杭摩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
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2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09)第 20707 号”《验资报告》。2009 年 5 月 6 日,公司在杭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注册号为“330184000059054”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整体变更前春风杭摩的全体股东,包括 4 名法人股
东和 6 名自然人股东,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000.00 100.0000
(二)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以证监许可[2017]1309 号《关于核准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333.34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的
总股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13,333.34 万元。上述发行经立信会计师以信会师报
字[2017]第 ZF1071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普通股。上述变动经立信会计师以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447 号《验资报
告》验证。
制性股票合计 199,000 股,并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上述变动经立信会计师以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F10512 号《验资报告》验证。
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00 股,并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上述变动经立信会计师以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513 号《验资报告》验证。
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7,200 股,并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上述变动经立信会计师以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07 号《验资报告》验证。
制性股票 900 股,并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上述变动经立信会计师以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F10715 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7 月 8 日以证监许可[2021]2340 号《关于核准浙
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5,700,074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的总股本由
字[2021]第 ZF10878 号《验资报告》验证。
鉴于发行人股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的期限届满,且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发行人对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剩余股票 245,411 股进行回购并注销。上述变动经立信会计师以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F1135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成就,可行权人数为 645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5.7 万份,实际行权数
量 为 62.22 万 份 。 上 述 行 权 结 果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以 信 会 师 报 字 [ 2023 ] 第
ZG1006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成就,可行权人数为 585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0.24 万份,实际行权数
量为 58.59 万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可行权人数为 45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2.31 万份,实际行权数
量为 39.18 万份。上述行权结果经立信会计师以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713
号、第 ZF10714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成就,可行权人数为 55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6.72 万份,实际行权数
量为 76.40 万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可行权人数为 41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25 万份,实际行权数
量为 38.18 万份。上述行权结果经立信会计师以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023
号、第 ZF10024 号《验资报告》验证。
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人数为 1,17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0.51 万份,
实际行权数量为 90.51 万份。上述行权结果经立信会计师以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F1004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53,482,763 股,其股本结构
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3,482,763 100.00%
股份总数 153,482,763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53,482,763 股,其中前十大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的股份数量
春风控股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
公司 法人
重庆春风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
公司 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其他 7,558,367 4.92% -
公司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其他 6,037,740 3.93% -
一六零二二组合
林阿锡 境内自然人 3,018,826 1.97%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
其他 2,794,027 1.82% -
六组合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的股份数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富国天
惠精选成长混合型 其他 2,300,000 1.50% -
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易方达
其他 2,212,217 1.44% -
消费行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其他 1,913,616 1.25% -
一六零三二组合
杭州老板实业集团 境内非国有
有限公司 法人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春风控股直接持有春风动力28.22%股份,为公司控
股股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赖国贵持有春风控股54%的股权进而通过春风控股
间接控制春风动力28.22%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赖国贵先生,1964年12月
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执行董事,重庆春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春风控股集团杭
州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春风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全地形车、燃油摩托车及电动两轮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主要产品及对应用途如下:
公司生产的全地形车是一种被设计于非高速公路行驶的,具有四个或以上
低压轮胎,且可在非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全地形车作为集实用、娱乐、体育运
动等功能于一体的特种车辆,可在沙滩、草地、山路、丛林等多种复杂路况行
驶。由于全地形车适用于不同地形路况,灵活性强,应用非常广泛,目前主要
用于户外作业(农业、畜牧业、林业、狩猎、景观美化、探险、工业、建筑
等)、运动休闲、代步工具等众多领域。
公司生产的全地形车产品根据特性分为三大系列,各系列主要特性、用途
具体如下:
全地形车产品系列 用途 典型应用实景
CFORCE 系列
代表性车型:CFORCE 1000
TOURING 农牧、狩
特性:第三代旗舰 ATV,V 猎、垂
型水冷双缸发动机,963cc 排 钓、娱乐
量,带来 90 匹马力,全转速
范围内性能更强。
农林、畜
UForce 系列 牧场、石
代表性车型:U10 PRO 油勘探、
特性:全新 UFORCE 车型首 建筑工
次搭载三缸平台发动机,功能 地、搜
全面,配置丰富。 救、户外
工作者
ZForce 系列
代表性车型:ZFORCE 950
SPORT 户外休
特性:ZFORCE 950 SPORT 闲、郊
搭载 963cc 水冷四冲程发动 游、野外
机,并配备无级变速器 竞技运动
CVT,输出 85 匹马力和
公司生产的摩托车排量主要涵盖 125cc 至 1250cc,代表性车型为踏板系列
的 150SC、仿赛系列的 450SR、街车系列的 675NK、拉力系列的 800MT,各系
列主要特性、用途具体如下:
燃油摩托车产品系列 用途 典型应用实景
踏板系列
代表性车型:150SC
特性:兼顾动力与实用性的
运动型踏板车,外观锐利动 日常通勤
感,动力输出平顺,先进的 假期休闲骑
配置和良好的操控性能,适
合追求科技感与日常通勤体
验的用户。
仿赛系列
代表性车型:450SR 日常街道骑
特性:爆发力强劲,操控灵 行、假期玩
敏,安全稳定,且采用了轻 乐
量化、高强度的合金车体。
街车系列
代表性车型:675NK 日常街道骑
特性:基于全新 675cc 三缸 行、假期玩
平台打造,声浪独特、外观 乐
凌厉、操控敏锐。
拉力系列
代表性车型:800MT
特性:面向中长途旅行和多 日常通勤
路况探索的多功能冒险车 中长途旅行
型,兼顾公路舒适性与轻度
越野能力。
公司旗下的极核电动品牌完善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产品矩阵,按
照产品定位的不同可以分为 AE 系列、EZ 系列、MO 系列,各类别主要特性、
用途具体如下:
电动两轮车产品系列 用途 典型应用实景
AE 系列
代表性车型:AE8、AE7、
适合性能玩
AE6、AE5、AE4、AE2
家、城市青
特性:高端配置、卓越性能,
年、新中产
极清视效体验,游戏、导航、
电话、音乐丝滑切换
EZ 系列
适合在校学
代表性车型:EZ3、EZ4
生、职场新
特性:实用可靠、超大空间、
人、通勤族
操控灵活、简约时尚
MO 系列
代表性车型:MO1 适合潮流独
特性:可爱潮流的外观设计、 立女性、时
有趣的交互设计,时尚好玩的 尚宝妈
衍生品,舒适的骑行体验
(二)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四轮车 960,841.99 50.08 721,015.27 49.11 650,414.13 55.23
两轮车 838,275.92 43.69 643,453.80 43.83 447,940.40 38.04
配件及其他 119,606.67 6.23 103,547.31 7.05 79,347.57 6.74
合计 1,918,724.58 100.00 1,468,016.37 100.00 1,177,702.10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四轮车及两轮车产品。报告期
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深耕主业,推动业绩持续增长
聚焦高端动力运动细分市场,坚持两四轮并进的产品策略。以重点产品为
抓手,一地一策,制定精准、灵活的营销策略与服务方案,强化重点市场攻坚,
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市场份额。优化区域渠道布局,拓宽全球市场,拓展新兴客
户群体,挖掘多元化利润增长点,全力保障经营目标高质量达成。构建具备竞
争力的电动两轮产品组合,持续打造品牌高端形象,拓展销售渠道,实现销量
目标和营收快速增长。
(2)技术创新,驱动产品引领市场
精准洞察用户核心需求,强化产品与市场链接,在运动玩乐、家庭出行、
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低碳环保等领域加速研发成果转化,提升产品、技
术与用户场景的匹配,扩充产品线,增强产品竞争力。
坚持可持续发展经营策略,加速电动化赛道进阶步伐,以技术为牵引,通
过不断创新,提升全栈自研的能力,全面发展智能新能源产品。围绕市场和用
户价值观,持续完善三电系统平台,加速电动化产品品类的开发和投放,打造
面向未来且具有持续竞争力的电动化产品线,通过品类创新、服务升级和生态
共创,持续为用户打造潮玩生活方式。
(3)布局全球,推进产业协同升级
全球化视野统筹产业布局与生产能力转化,推进生产运转的精益与高效,
基于业务发展需求,科学规划产能扩张路径,确保产能与市场需求动态匹配;
立足更高战略方向,深化推动数字化制造基地建设,提升公司产线的产能利用
率和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打造具
有全球竞争力的智能制造体系。
(4)激发活力,实现组织高效运转
以业务价值链为核心,推动组织架构模块化升级,强化跨部门协同与核心
能力建设,建立快速响应市场、高效决策的创新管理体系;打造全球化、多元
化人才梯队,通过“精准引进+长效培养+动态考核+畅通晋升”四维机制,提
升团队竞争力,实现组织年轻化与运营柔性化;建立科学、透明的人才评价体
系,以绩效为导向,完善短期激励与长期发展并重的薪酬结构,激发组织活力
与创新动能;塑造开放、进取的企业文化,强化员工认同感与归属感,以文化
驱动人才成长与业务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5)精益管控,保障业务高质量发展
秉持稳健发展原则,以精益化管理为引领,全力推进全产业链降本增效,
通过精细化管控现金流与费用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
来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强化全球化运营与风控管理,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与重要事项,深入
开展风险识别与内控管理活动,持续完善合规、内控、风险、法务“四位一体”
管控体系,健全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监控与处置机制,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筑牢根基。
公司以“让生命享受更多运动乐趣”为使命,凭借在全地形车与摩托车领
域的深厚技术积累与卓越品牌影响力,紧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特点,全
面推进全球化、电动化与智能化战略的深化协同。以技术驱动产品创新,以生
态构建引领行业变革,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动力运动品牌”。
公司以“两轮、四轮、电动”产品为核心,加速全球化布局,构建涵盖产
品、渠道、研发、制造与服务的全产业链竞争力,持续推动业务的稳健增长。
(1)市场拓展与品牌建设:持续提升品牌价值
市场的营销网络体系。进一步深耕北美、欧洲等成熟市场,积极开拓南美、中
东等新兴潜力市场,加大资源投入,精准开发并投放更贴合当地市场需求的产
品,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动力运动产品的个性化追求,结合本土文化与使用场景,打造具有创新性与竞
争力的产品,提升国内市场的占有率。
动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品牌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与美誉度。
(2)研发创新:整合全球资源,驱动产品升级
化研发平台。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以及与国际品牌合作研发等多种方式,
持续提升产品迭代能力,确保产品在技术与性能上始终处于行业前沿。
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加速新技术的转化与落地,为产品创新提供强大技术支
持。
个性化需求,将用户反馈融入产品研发全过程,打造更贴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制造协同:优化全球布局,提升供应链韧性
哥、泰国、杭州、重庆等制造基地的布局与运营。通过各基地的协同合作,实
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共享,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
立稳定合作关系;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供应链透明度与协同效率,降低采购成
本与库存风险,增强供应链抗风险能力。
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打造绿色、可持续的生产体系,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全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网上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缴款认购 446,920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51%;主
承销商包销 8,269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8%。
类别 认购数量(手) 认购金额(元) 占总发行量比例
原股东 1,723,574 1,723,574,000 79.11%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
者
主承销商包销 8,269 8,269,000 0.38%
合计 2,178,763 2,178,763,000 100.00%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 10 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持有比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持有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二二
组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LOF)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基金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等其
他费用
合计 1,008.43
注:①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②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 217,876.30 万元(217.8763 万手)。原股东
优先配售 1,723,574 手,即 1,723,574,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9.11%;网上
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缴款认购 446,920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51%;主承销
商包销 8,269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069 号)。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安排已经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56 次审议会议审议,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03 号)。
净额为 216,867.87 万元。
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按照规定
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为 217,876.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00 万台套摩托车、电动车
及核心部件研产配套新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467,000.00 217,876.3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217,876.30 万元,发行数量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6 年 6 月 10 日至 2032
年 6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
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6 月 16 日,
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12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
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 年 6 月 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 1 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
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
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1.7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
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
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条件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
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
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
关要求。
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3,482,763 股,
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
(2026 年 6 月 10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春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
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
(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
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3,482,763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
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
额为 2,178,763 手。
(2)优先配售认购方法
配债”。
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
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有效认购量获配春风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春风配债”的可配余
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有关信息;
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可转债本息、变更可转
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对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
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
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
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决议;
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
议;
其他情形。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上述约定的权限范围,审
议并决定与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除上述约定的权限范围外,受
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
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
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
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程序;
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董事会;
B、债券受托管理人;
C、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D、担保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
E、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
人士。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217,876.3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00 万台套摩托车、电动车
及核心部件研产配套新建项目
合计 467,000.00 217,876.3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
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中证鹏元担任评级机构,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浙江春
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
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根据监管部门规
定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聘任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
受华泰联合证券的监督。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
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
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公司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且可
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
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
按期支付有息负债,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
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
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且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
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的;
⑤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公司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
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⑦任何适用的现行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
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本
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⑧公司发生其他可能导致违约、可能对还本付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2)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
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
其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
相关约定。
(3)争议解决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
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次可转债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资信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中证鹏元担任评级机构,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浙江春
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
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任何债券品种情况。
四、发行人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商业信
誉良好。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
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1.37 1.44 1.57
速动比率(倍) 1.11 1.13 1.23
资产负债率(合并)(%) 59.85 57.39 49.8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6.37 55.82 48.0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57、1.44 和 1.37,速动比率分别为
第九节 财务会计
一、审计意见
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
和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235
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198 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367 号”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额 1,927,008.59 1,490,016.26 1,031,374.83
负债总额 1,153,289.28 855,144.36 514,176.18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3,719.31 634,871.90 517,198.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50,209.35 619,404.62 503,882.35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974,557.61 1,503,806.01 1,211,034.72
营业利润 186,601.42 163,161.67 120,157.48
利润总额 187,878.57 162,884.50 119,139.25
净利润 173,370.64 149,385.84 105,670.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7,537.12 147,176.13 100,751.9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6,626.86 297,274.61 138,469.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313.45 -40,281.73 -86,196.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190.79 -23,689.35 -16,039.95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0,737.99 245,490.84 41,165.40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 1.37 1.44 1.57
速动比率 1.11 1.13 1.2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6.37 55.82 48.07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59.85 57.39 49.85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49 11.41 12.40
存货周转率(次) 5.14 4.80 4.2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26.00 19.63 9.2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7.09 16.21 2.74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净资产收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0.88 6.46 6.45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净资产收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5.71 9.54 9.47
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3.12 10.38 10.27
润
注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10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
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
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 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39.49 -98.21 -500.90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
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 2.36 301.65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8.23 240.02 268.14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52.46 -45.44 -574.0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 - -
项目
小计 13,023.80 3,629.15 4,261.09
所得税影响额 -1,868.83 -484.39 -567.4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752.54 -125.57 4.58
合计 9,402.43 3,019.19 3,698.2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
为3.67%、2.05%和5.61%。
四、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
也可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241.70 元/股计算,则公司
股东权益增加 217,876.3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901.43 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
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
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
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有关情况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
住所
小镇 B7 栋 401
保荐代表人 杨俊浩、汪怡
项目协办人 许匡吉
项目组成员 王廷瑞、陈勤羽
联系电话 021-38966911
传真号码 021-38966500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
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