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0 证券简称:古麒绒材 公告编号:2026-029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1,000,000 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 股扣除
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1,000,000 股后的 199,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共计派发 25,870,000 元。
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
以 1.2935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293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即 0.12935 元/股=25,870,000 元÷200,000,000 股。在保证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
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12935 元/股。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以截至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
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股份 1,000,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0 股扣除
已回购股份 1,000,000 股后的 199,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总额/总股本,即 0.12935 元/股=25,870,000 元÷200,000,000 股)。在保证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
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1293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457 省道 128 号
咨询联系人:谢伟
咨询电话:0553-239280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