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7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2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6年7月9日(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回
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旭生物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3),以及于2026年6月12日披露的《安旭生物关于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7,082,80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671,939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26,410,866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体披露了《安旭生物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7月8日,除权(息)日为2026 年7月9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
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
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1
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2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6 年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
利) ÷(1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
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
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7,082,80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671,939股,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26,410,866股。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
红利)÷总股本=(126,410,866×0.8元)÷127,082,805≈0.80元/股(保留2位
小数)。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1-0.80)÷(1+0)=40.2元/股(保
留2位小数)。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9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回购数量约为621,891股至1,218,90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9%
至0.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