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301036 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债券代码:123264 债券简称:双乐转债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678 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0,000.00 万元。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 8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
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75.45 万元(不含税)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双乐转债”,债券代码“12326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1 月 5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6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 年 12 月 25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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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至 2031 年 12 月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
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
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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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1 月 5 日,T+4 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6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 年 12 月 25 日)止。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七)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 36.40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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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
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
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6 年 7 月 6 日至 2031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
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受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
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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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当前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7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
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双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6.70 元/股调整为 36.40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双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乐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36.40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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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
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
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
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
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临时公告
五、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0%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临时公告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
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相
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
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临时公告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
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
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双乐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