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根据《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8.88元/股调整为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
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8.99元/股调整为18.88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
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发9,303,834.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转结至以后。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5日。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
P=P0-V=18.88-0.05=18.83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8.88
元/股调整为18.83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
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相
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依据、原
因及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研科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
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研科技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
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研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
及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