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637,10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
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4,210,36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 4,637,101 股后的 359,573,2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分红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59,573,259
股*1 元/10 股=35,957,325.90 元。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
=35,957,325.90 元/364,210,360 股=0.0987268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七
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
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268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
红 1.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分红 35,957,325.90 元(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案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637,101股后的股本359,573,259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
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6年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637,10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359,573,259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包 含 已 回 购 股 份 ) =35,957,325.90 元
/364,210,360股=0.0987268元(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8726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8号
咨询联系人:罗 聪
咨询电话:0599-8558803 传真电话:0599-855880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