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
超过 8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65%,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总资
产的 38.24%。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3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自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
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2026 年 5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
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及有关会议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奇新动力(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新
动力”)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之间自 2026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29 年 6 月 24 日期间内及在人
民币 1,000 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奇新动力(无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7DEWXJ0Y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5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庆南路 1 号三号楼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黄斌
注册资本:6,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蓄电池租赁;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
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
行车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储能技术
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奇新动力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0,165,635.56 59,526,786.71
总负债 118,692,135.04 35,352,491.49
归母净资产 18,712,748.96 21,384,203.69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5,716,555.67 142,746,919.35
营业利润 -2,700,894.70 2,375,662.15
归母净利润 -2,671,454.73 1,063,472.35
(以上 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天奇新动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债务人:天奇新动力(无锡)有限公司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
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
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
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
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前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
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
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
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
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
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210,3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