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部于 2026 年 5 月 7 日下发的《关于对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 100 号)的要求,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或“我们”)作为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运新能源”或“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现就贵部在问
询函中提到的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你公司电站上网电量 20.85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08.92%,平均上网
电价由 26,619,274 元/亿千瓦时下降至 21,232,000 元/亿千瓦时,降幅为 20.24%。截
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总装机容量由 67.85 万千瓦增至 282.03 万千瓦,发电厂利用小
时数由 1545 小时下降至 1471 小时。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6.65 亿元,同比增长 5.98%。其中,
电力行业、机械制造行业及其他收入分别为 5.28 亿元、1.37 亿元,同比变动分别为
细分产品来看,报告期内,你公司风力发电业务、光伏发电业务、储能业务毛
利率分别为 55.99%、15.42%、8.50%,同比分别变动 2.59 个百分点、-7.98 个百分
点、1.09 个百分点。
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0.83 亿元,同
比增长 178.02%,实现扭亏为盈。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53 亿元,其中,非流
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 1.08 亿元(占净利润的 183.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以 下 简 称 扣 非 后 净 利 润 ) 为 -0.70 亿 元 , 同 比 减 亏
(1)结合行业政策、电价结构、新并网机电组电价水平等,量化说明平均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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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下降的原因,与宁夏区域或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结合电网消纳能力、机组投产时间、设备利用效率等等,说明装机规模增
长的情况下,利用小时数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项目建成后无法充分消纳、
设备闲置等情形,如是,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结合行业变动、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等,区分不同业务板块,说明你公司营
业收入同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你公司上网电量增长幅度远高于电
力行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上网电量与营业收入变动是否匹配。
(4)区分不同业务板块,说明毛利率同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5)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
除的有关规定,逐项分析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准确、完整。
(6)说明你公司关于资产处置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处置的资产类型、账面余额、账面金额、交易对手方、交易定价及处置损益的计算
过程等,并进一步说明资产处置定价的公允性,相关交易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审议程序。
(7)说明你公司置入新能源资产后,扣非后净利润仍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你
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是否尚未实现盈利,如是,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机构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对于收入核查所采取的
措施、覆盖的范围、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并说明公司与电网客户之间关于上网电量
抄录、确认、结算的完整流程、周期及关键控制点,公司自身电量计量系统与电网
公司结算系统的数据核对机制,并详细说明公司账面确认的上网电量、结算电价、
结算金额,以及电网公司出具的原始结算单据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如有
差异,请说明差异金额及原因。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下核查程序:
(1)收集宁夏区域新能源发电行业电价政策文件,对比公司不同阶段并网项目
的电价执行标准,分析电价政策对公司整体平均电价的影响;获取并查阅公司报告
期内电量结算表、电价审批文件、并网发电项目备案资料,统计不同批次并网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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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网电量及对应电价,分析电价变动的影响因素;
(2)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数据,与公司平均上网电价进行对比,分析
平均上网电价与同行业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3)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新并网发电机组的投产时间、装机容量、设计利用小时
数、实际发电利用小时数等信息,分析新增装机对整体利用小时数的变动影响;结
合宁夏区域电网新能源消纳相关政策及消纳数据,分析公司利用小时数变动的合理
性;
(4)访谈公司生产管理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新投产项目并网后的实际运营
情况,现场勘查新增并网电站的设备运行状况,关注是否存在闲置情况,评估相关
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1)了解和评价与销售业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情况,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
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核查范围覆盖了电力业务、机械制
造业务所有主要收入项目。
(2)获取并梳理公司与电网客户之间关于上网电量抄录、确认、结算的完整流
程,访谈相关业务及财务人员,核查各个环节关键控制节点是否清晰有效,检查公
司自身电量计量系统与电网公司结算系统的数据定期核对机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公司和电网客户业务流程依次为①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次月披露上网电量,交易
人员获取交易中心结算数据;②电力交易人员核对中长期合约、省间省内及日融合
交易的电量电价、辅助服务费用、“两个细则”扣费数据等其他需叠加或扣除的费用
项,参考交易中心数据计算得出月度结算金额;③电费结算单由供电局直接下发给
场站,场站依据抄录数据进行核对;④与电网公司按月开展对账工作,核对一致后
向其开具销售发票;⑤电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通常为当月或次月)支
付电费,公司财务人员跟踪银行到账情况,根据银行单据进行财务处理。整个结算
流程以月度为周期,涵盖关口电量导出、结算数据核对、金额计算对账、开票收款
全环节,关键控制点主要为公司计量数据与电网结算数据的定期核对、不同交易类
型电价电量的分类计算复核。公司已建立电量数据核对机制,每月由结算人员对自
身计量系统记录数据与电网公司结算系统出具的结算单据数据进行核对,若存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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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及时沟通调整,该机制运行有效。
(3)获取报告期内所有电力销售结算单据,将公司账面记录的上网电量、结算
电价、结算金额,与电网公司提供的原始结算单据进行逐笔交叉核对,检查数据一
致性,核对检查覆盖比例 100%。经全面比对,报告期内公司账面登记的上网电量
(包含风电、光伏及储能)合计为 22.33 亿千瓦时,结算金额合计为 51,889.22 万元,
根据电网出具的交易结算单据汇总统计,报告期结算上网电量 22.33 亿千瓦时,结算
金额 51,889.22 万元,结算差异 0.00 万元。
(4)区分电力、机械制造等不同业务板块,获取报告期内分板块收入明细、销
售合同、发票及回款记录,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
确性。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66,544.98 万元,其中:新能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1.11%;轴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0,914.85 万元,发函金额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4.82%,回函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8.71%。公司
报告期内实现应收回款合计 127,575.12 万元,已核查回款记录涉及金额 97,084.27 万
元,占应收回款比例 76.10%。
(5)区分不同业务板块执行毛利率分析程序,结合各板块销售模式、成本结构
变化,分析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针对电力收入,比对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
水平,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6)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执行截止测试,核对预结
算单、正式结算单、发票、销售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
会计期间。
(1)了解公司对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判断和区分,检查其划分的依
据是否合理准确,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对公司确定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执行检查及分析程序,按照《扣除指南》
的要求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列示了所有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存在将其他业务
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混同的情况;
(3)结合公司行业模式、自身经营特点关注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审慎判断是否与公司正常业务相关;
(4)关注是否存在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以及不具有真实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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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1)获取公司与处置资产相关的会议纪要、内部决议文件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实
资产处置的决议流程是否合规;查询公开披露信息,确认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了解公司资产处置公开挂牌流程,获取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检查销
售价格定价是否公允,评价评估关键参数、评估方法是否合理;核查交易对手方的
基本信息,确认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资产处置相关的交易合同、交易对价支付凭证,核对处置资产的账面余
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信息,重新计算资产处置损益,核查损益金额确认的准
确性;
(4)检查产权过户记录,了解资产交割情况,确认资产处置完成时点的准确性,
资产处置损益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针对除资产处置外其他的非经常性损益,获取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
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检查是否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扣除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增机组拉低均价、市场供需趋于宽松等因素影响,变动原因符合行业政策及公司并
网项目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平均上网电价水平与宁夏区域及同行业可比公
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伏项目处于调试期,发电量尚未释放的原因导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重大的项目
建成后无法充分消纳、设备闲置情形,相关资产未发现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电量增长幅度远高于电力行业收入主要系新增并网机组平均上网电价低于存量机组,
拉低了平均电价水平,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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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营业收入扣除,扣除事项准确、完整。
价的确定依据,最终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值的 80%,资产处置定价具备公允性,
相关交易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
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具有合理性。
算流程、周期及关键控制点设置合理有效,相关机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账面
确认的上网电量、结算电价、结算金额与电网公司出具的原始结算单据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一致,收入确认准确。
二.关于业绩承诺
年报显示,你公司于 2025 年 7 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轴承业务相关资产,
置入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新能源)100%股权。交易对方宁夏电
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承诺电投新能源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585.51 万元、7879.31 万元、7850.91 万元。2025 年电投新
能源实际实现净利润 8126.40 万元,完成率 107.13%,因此宁夏电投无需进行业绩补
偿。请你公司:
(1)列示各风电、光伏各电站项目的装机容量、实际发电量、发电利用小时数。
说明各项目利用小时数与资产置入时项目评估预测值的差异及原因,对于偏差超过
(2)说明电投新能源固定资产(特别是电站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折旧
方法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及资产置入时采用的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3)说明电投新能源有息负债的规模、利率、付息情况,其新增项目利息支出
实际承担方是否由电投新能源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承担,是否存在由上市
公司承担利息等方式以助力其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
(4)说明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与历史期间、同行业
公司的差异及合理性。
(5)结合上述情况,量化分析说明业绩承诺完成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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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公司报备电投新能源审计报告,请年审机构、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各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可研报告、相关审批资料及备案资料等,核对
确认项目核准装机容量数据;
(2)从生产运营系统获取各电站报告期的实际发电量数据、实际利用小时数,
与评估预测值进行逐项对比,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部分风电及光伏电站实
际发电时长与评估预测差异原因;
(3)询问各电站现场运营负责人,了解报告期的电站实际运营情况,分析差异
原因是否合理。
及资产置入时是否一致
(1)了解有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评估其设
计是否合理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了解电投新能源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确认报告期内折旧政策未发生随意变
更,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新能源电站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3)获取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重新测算报告期内折旧计提金额,检查折旧计
提是否充分准确,折旧年限、残值率等会计估计是否与资产置入时保持一致。
子公司承担,是否存在由上市公司承担利息等方式以助力其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
(1)获取有息负债明细及相关借款合同进行检查,检查合同签订方、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利率等,核查有息负债披露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2)获取借款相关的会议纪要,了解借款的实际用途,检查借款到账公司、利
息支出承担方与借款实际使用方是否一致;
(3)检查报告期内利息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利息实际支付情况,获取对
应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凭证,核查利息承担主体是否准确;
(4)获取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及利息支出明细,核查是否存在替电投新能源承担
新增项目利息支出的情况,核实是否存在通过利益输送帮助电投新能源完成业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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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的情形。
司的差异及合理性
(1)获取电投新能源报告期分板块利润表明细,梳理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的构成,计算各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资产置入前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
析,对比分析各项费用占比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是否合理;
(2)选取新能源发电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梳理其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的
构成及占比情况,对比分析差异水平,判断相关占比是否符合行业常规特征,变动
是否具有合理性;
(3)结合电投新能源成本费用的核算规则,检查成本费用确认的期间是否准确,
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成本费用的情形,核查相关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1)检查业绩承诺相关的业绩计算过程,并复核关键数据来源与计算逻辑,检
查与承诺业务范围是否一致,有无随意更改范围;
(2)结合前述针对利用小时数差异、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利息承担、成本费用
占比的核查程序,确认是否存在通过调节会计估计、转移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净利
润、满足业绩承诺的情形;
(3)结合前述针对经营业绩发电业务收入的核查程序,核实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对临近期末发生大额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重点关注,确认营业收入、成本费用被
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4)获取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及相关支持文件,对照监管规则及会计准则确认非
经常性损益的认定是否符合要求,核实非经常性损益事项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发电利用小时数与资产置入时评估预测发电利用小时数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具备合
理性。
资产置入时采用的会计估计保持一致,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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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置入资产按收益法评估所涉及新能源电站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查报告》中“标的公司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新能源电站项
目形成的净利润”将新增项目利息支出扣除的原因具备合理性,不存在由上市公司
承担利息等方式以助力其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
性,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具备合理性。
三.关于现金流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8.39 亿元,占营
业收入的 126.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28 亿元,同比增长 221.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44.05 亿元,主要用于
购建固定资产。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60.54 亿元,主要用于取得借款。请你公司:
(1)结合销售政策、回款情况等,详细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高
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远高于净
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详细说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具体投向,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并说
明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的构成,借款的担保方式、利率及期限。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务收到的现金流情况是否一致,分析销售回款高于营业收入的合理性;
项、存货等)等情况,分析非付现成本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
告、董事会决议、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购建固定资产的付款凭证等进行
检查,检查投资现金流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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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函证,检查投资项目现金流的准确性;
还的现金流明细,检查筹资活动现金流分类的准确性;
息披露是否一致。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款情况良好导致,具备合理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主要系新能源
发电行业存在大额非付现的折旧、摊销支出导致,具备合理性。
保方式、利率及期限披露不存在重大错报。
四.关于偿债能力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总资产为 103.05 亿元,较期初增长 80.68%;总负债
为 92.15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89.42%。其中,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 23.89 亿元,较
期初增长 373.20%;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 36.74 亿元,较期初增长 66.92%。2025 年
度财务费用为 1.33 亿元,同比增长 38.70%,其中利息费用为 1.34 亿元。你公司货
币 资 金期末余 额为 13.09 亿 元,其中 受限资金 1.12 亿元,报 告期内利息收入 为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债务结构、到期分布、利率水平及还款计划,详细说明公司短期
及长期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债务违约风险,是否具备足够的现金流覆盖到期债务。
(2)说明短期借款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借款的主要用途,是否用于置换高息
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高息融资的情形。
(3)详细说明货币资金受限的具体原因、金额及期限,是否存在因债务纠纷导
致资金被冻结的情形,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共管账户或资金归集的情形。
(4)结合日均存款规模及利率,量化说明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是否匹配。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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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预测、已获批未使用的授信额度等,评估公司的偿债能力及债务
违约风险;
水平,核查短期借款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合理,借款利率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高息
融资的情形;
金的相关证明文件,核实受限原因、金额及期限,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形;
金规模的匹配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不存在将短期借款用于置换高息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借款利率公允,未发
现存在高息融资的情形。
纠纷导致资金被冻结的情形,也未发现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共管账户或资金
归集的情形。
五.关于资本公积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资本公积为 5.67 亿元,较期初 12.98 亿元减少 7.31
亿元,降幅为 56.32%。财务报表附注显示,本期资本公积的变动主要为报告期内发
生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追溯调整期初导致资本公积增加 5.27 亿元,
本期减少 7.31 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资本公积减少 7.31 亿元的具体计算过程及会
计处理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并说明
追溯调整期初资本公积 5.27 亿元的计算过程及准确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审计报告、重组方案等资料,查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准则及监管要求,核查
公司对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及追溯调整期初资本公积增加额的计算过程,验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整过程,核实剥离资产是否已按规定剔除,相关调整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认以及资本公积差额调整的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资本公积会计处理准确、合规。
六.关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 5.56 亿元,占年度销售
总额比例为 83.61%。其中,向第一名客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
力)销售额为 5.23 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78.57%。此外,你公司对关联方宁
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销售金额为 0.18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 38.55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高达 96.59%。其中,向第一名供应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
中国铁建)采购金额为 19.58 亿元,占比 49.05%;向第二名供应商宁夏第二建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二建)采购金额为 16.01 亿元,占比 40.12%。请你公司:
(1)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公司与宁夏电力的合作历史、合同条款、结算方式等,
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是否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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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你公司与宁国运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其定价依据,并说明是
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
(3)结合新能源电站建设行业特点、招投标流程、供应商资质等,说明供应商
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详细说明与中国铁建、宁夏二建的具体合作内
容、合同金额、工程进度、结算方式。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对销售部门进行访谈,了解向宁夏电力的销售内容、销售模式、结算方式
等,分析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获取与宁夏电力及其他客户签订的合同、销售金额及占比,分析与宁夏电
力的销售业务是否是行业普遍特征,分析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是否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3)获取其他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了解同行业公司主要客户及收入占比,分
析客户集中度高是否具有普遍性;
(4)对采购部门进行访谈,了解向中国铁建、宁夏二建的采购内容、招标流程、
合作模式,分析供应商准入流程是否合规;获取中国铁建、宁夏二建相关合作项目
的工程进度资料、结算单据,检查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5)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采购金额及占比数据,结合
本次新能源电站建设的项目背景,分析供应商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获取公司关联方清单,并将关联方清单与公开信息(天眼查、企查查等)、
股东名册、治理层名册等进行交叉核对,核实关联方的完整性;
(2)获取关联交易明细,检查双方签订的合同,评估关联交易的商业理由是否
合理、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并与相关公平市场定价进行比对,核实关联交易
的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3)查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检查关联交易是
否已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检查关联交易的资金结算情况,确认交易的真实性,核实是否存在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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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非关联化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管理、并网协调管理、技术咨询支持等服务,定价参照市
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采购流程合规,披露信息准确,具有合理性。
七.关于固定资产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68.55 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定资产未办妥产权证书,涉及账面价值约 1400 万元。此外,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为
(1)详细说明本期固定资产大幅增加的具体构成,包括主要项目名称、转固时
间、转固依据,是否存在延迟或提前转固的情形。结合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时点、
依据、验收报告等,说明固定资产转固的合理性。
(2)说明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未办妥原因、预计办理时间
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详细说明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
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办理进展、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被拆除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影响。
(3)说明使用权资产对应的主要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安排,评估租
赁负债的计量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重大租赁违约风险。
(4)说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使用年限、残值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
大差异。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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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有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评估其
设计是否合理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查阅公司固定资产台账、总账及明细账,对固定资产实施实地勘查程序,
检查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付款单据等文件,比对在建工程转固时
点与验收文件的一致性;
(3)获取公司在建工程明细表,实地查看在建工程建设进度及完工状态,结合
完工进度判断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转固的情形;
(4)获取固定资产的权属证书,检查所有权归属;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固
定资产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及合理性,查询不动产登记相关公开信息,确认是否
存在权利受限、法律纠纷或被拆除风险;
(5)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使用年限及残值率
数据,对比分析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6)针对使用权资产,我们检查了公司对应的主要租赁合同,核对合同中载明
的租赁标的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安排等核心条款,重新测算租赁负债的初始计
量与后续计量过程,评估计量方法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不存在延迟或提前转固情形,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或重大被拆除风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租赁负债的相关确认计量要求。
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八.关于应收款项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5.05 亿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元,占应收账款的 91.29%,你公司对其按照 1%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中,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末应收账款同比下降 31.56%,主要因收到国网电费补贴款增加及置出轴承板块所
致。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对于宁夏电力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账龄及其分布,结合同行
业可比公司,说明你公司对于宁夏电力坏账准备减值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2)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到国网补贴的对应项目、发电量、具体金额等,并
说明补贴金额与前期入账金额是否存在差异。
(3)说明账龄组合下,公司对于不同账龄下的减值计提比例是否充分、合理,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及合理性,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收入、应收账款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穿行测试和内部控制
测试,评价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组合划分的依据及合理性,查
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分
类情况及坏账计提比例;
(3)复核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的一致性;
(4)检查宁夏电力公司出具的电费结算单,与标杆电费收入核对;获取各电场补
贴单价,根据结算单上的结算电量重新测算补贴电费收入,确认应收账款挂账的合
理性及准确性;
(5)检查并测试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的准确性,复核公司基于账龄
分析表计算的坏账准备计提过程,确认计算结果无误;
(6)获取应收账款损失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应收账款坏账政策执
行,重新计算损失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7)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谨慎性原则未确认补贴外,公司其他项目收到的补贴与前期入账一致。
九.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你公司已向我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请你公司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是否符
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请逐项自查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相关情形的,请及时、充分揭示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
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
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
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
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8 条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具体核查对照如
下: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 是否存在
公司逐项核查情况
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 相关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
的净利润为 8,332.09 万元,归属于上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
利润为-6,983.36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
收入低于 3 亿元
收入为 41,366.50 万元,故公司不存
在该情形。
根据利安达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
告,公司 2025 年期末经审计的归属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否
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 利安达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
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 否
审计报告 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否
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 利安达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否
告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
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
讯网披露了由利安达出具的标准无保 否
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
留意见类型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 讯网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公
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 司全体董事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 否
报告 准确、完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在
法定期限内。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 公司已于《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 同时向深交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 否
市风险警示 示的申请。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
于撤销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 否
本所审核同意
险警示的申请, 目前尚在审核中。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无
他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逐项比照自查,公司不存在《股
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和第 9.3.9 条规定,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的申请。
(二)逐项自查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经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的
公司逐项核查情况 是否触及
情形
根据利安达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
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7,012.92 万 否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元、8,332.09 万元、-6,983.36 万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根据利安达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报告,公司 2025 年期末经审计的
否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 利安达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 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
不存在该种情形。 否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
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虚
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否
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漏,也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 处罚决定。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
项、第二项情形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否
其他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的
公司逐项核查情况 是否触及
情形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
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 否
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
确、完整。
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公司不存在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
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
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
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 否
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
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
改正的情形。
完成整改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 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
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 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深圳证
否
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 券交易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
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内改正的情形。
(五)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
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 根据利安达出具的《关于宁夏国
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 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
到 2 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否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 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
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 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对公司不存
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 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六)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 2024 年、2025 年连续两个会
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 否
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并
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
已按照规定披露。
告
(七)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 公司不存在因股本总额或者股权
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 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
否
日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 交易日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
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八)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否
的情形。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不存在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
(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
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情 否
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形。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否
的其他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交 是否触
公司逐项核查情况
易类强制退市) 及
(一)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
公司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
累计成交量大于 500 万股,故公 否
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司不存在此情形。
万股;
(二)在本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
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
不适用。 否
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三)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
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
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 A 股 不适用。 否
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且其
B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四)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
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
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
盘价均高于 1 元,故公司不存在 否
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
此情形。
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五)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
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
不适用。 否
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和 B
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
(六)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既
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
发行 A 股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
总市值均高于 5 亿元,故公司不存 否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
在此情形。
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
(七)在本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
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 不适用。 否
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
(八)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东
均大于 2000 人,故公司不存在此 否
人数均少于 2000 人;
情形。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九)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否
的其他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重大
公司逐项核查情况 是否触及
违法强制退市)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
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否
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
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重大
公司逐项核查情况 是否触及
违法强制退市)
(二)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
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
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否
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
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
形。
(三)逐项自查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
公司逐项核查情况 是否触及
情形
根据利安达出具的《关于宁夏国运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一)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否
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不存在
资金占用情形。
(二)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
否
且情形严重 担保的情形。
(三)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均正常召开会
否
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议并形成决议。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 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并已按照规 否
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 定披露。
告
(五)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 否
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
(六)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否
情形。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 2023 年、 2024 、2025 年扣除
(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为负值,但利安达对公司 2025 年度
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否
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
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
型的审计报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性
不存在不确定性。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
公司逐项核查情况 是否触及
情形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
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但未触及本规则 第 9.5.2 条第一款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否
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
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
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
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2025 年
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
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规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否
定中实施最低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
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
的前提条件。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元
(十)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否
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的条件,是否存在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确认公司已逐项对照相关规则完成自查;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的营业收入为 41,366.49 万元,该数据真实、准确,超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 3 亿元标准;
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