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参与投资嘉兴恒致创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30 20:11: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6-02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
参与投资嘉兴恒致创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内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较小。
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
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风险。
理局履行登记备案及变更登记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备案、变更登记以及完成时间尚
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认购基金后续相
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总经理
办公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兴公司”)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投资嘉兴恒致创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恒致创投基金”)。上海景兴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与杭州德源安恒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安恒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订了《嘉兴
恒致创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成为其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基金的债务承担责任。
  恒致创投基金目标出资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10,600万元,投资方向为符合国家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未上市企业。德源安恒公司为该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致创投基金尚处于募集期。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已经2026年6月22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与专业投资机
构共同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即
可实施。
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
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30%、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磊。
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本次认购基金
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3079。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90
                                 (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公司对恒致创投基金不形成控制的情况下,恒致创投
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合伙企业旨在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
资。投资项目主要通过并购或IPO方式退出,使合伙人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为5年(
             “存续期”)
                  ,自首次交割日起计算。存续期中前2年为
投资期,后3年为退出期。
  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可进行延长,每次可延长一年(“延
长期”)
   。
  作为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
意合伙企业在其投资期期间按下列规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实缴出资总额的2.5%/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退
出期、延长期及清算期间,管理人均不收取管理费;
  (2)管理费以365天为一个计费周期:(i)第一个计费期间为自首次交割日起
满365日止,管理人有权于首次交割日后收取;
                     (ii)第二个计费期间为首个支付期
间届满日次日起满365日止,管理人有权于首次交割日所在年度的下一年度的1月1
日后收取。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全体合伙人一次性实缴全部出资。本合伙企业成立后,普通合伙人向各合伙人
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在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列明的到账日
(“到账日”)或之前缴付全部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不含本协议第3.4.1条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按照下述约定进行分配:
  (1)首先,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
伙人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
  (2)其次,如有剩余,按照有限合伙人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进行
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按年化8%(单利)
计算的优先回报;
  (3)最后,仍有剩余的为超额收益。其中,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超额收益的80%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
分配)。
  合伙企业债务用合伙企业资产偿还,如果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普
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有限合伙人投资
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
议即视为在此一致同意委任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仅
可在普通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及依本协议约定转让其全部合伙权益时更换并接纳新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闻茗萱】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
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该委派代表独立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
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更换其委派代表,但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全
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
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依本协议需前置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的应通过相
关前置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并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等
  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在合伙企业投资期未结束且未完成认缴出资总额
的70%的投资进度时,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设立、管理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投资阶段、投资地域均实质相同的其他基金。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各方同意,由杭州德源安恒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
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景兴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主要是利用德源安恒公司的专业投资
管理经验和项目源,丰富公司的财务投资的项目源,寻找利润增长点,平滑公司主
营的利润波动。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资金来源于上海景兴公司前期投资退出收回的
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
立性。
  六、风险提示
内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较小。
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
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风险。
局履行登记备案及变更登记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备案、变更登记以及完成时间尚存
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认购基金后续相
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与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景兴纸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