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7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18 人(含投票权委托 1 人),代
表股份总数为 141,790,0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125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含投票权委托 1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34,670,8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1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7,119,2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5 人,代表股份 15,419,3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0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300,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29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7,119,2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109%。
(5)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573,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3212%;反对 4,886,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03,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716%;反对 4,886,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909%;弃权 3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7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14,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4.8268%;反对 5,100,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985,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601%;反对 5,100,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771%;弃权 3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赵元律师、柯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含网
络视频方式参加)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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