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
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A105公司会议室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93,826,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2人,代表股份15,067,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113%。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范元凤和
何嘉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323,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905%;反对 2,931,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032%;弃权 6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96,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006%;反对 2,931,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540%;弃权 639,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26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634%;反对 2,865,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719%;弃权 7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4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250%;反对 2,865,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193%;弃权 761,8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0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4,270,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7863%;反对 3,867,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514%;弃权 7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43,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109%;反对 3,867,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665%;弃权 756,8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0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4,430,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8628%;反对 3,788,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134%;弃权 67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603,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708%;反对 3,788,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402%;弃权 676,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882,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261%;反对 3,885,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863%;弃权 6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02,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011%;反对 3,885,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860%;弃权 680,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关联股东谢如栋、李刚、何建锋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合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2,794,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797%;反对 5,42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965%;弃权 67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967,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146%;反对 5,42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964%;弃权 676,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2,974,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1662%;反对 5,227,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023%;弃权 69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148,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132%;反对 5,227,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903%;弃权 692,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2,916,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1381%;反对 5,293,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342%;弃权 68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089,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243%;反对 5,293,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330%;弃权 684,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221,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416%;反对 2,893,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852%;弃权 77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94,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230%;反对 2,893,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038%;弃权 779,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240,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508%;反对 2,88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811%;弃权 76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13,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497%;反对 2,88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467%;弃权 769,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行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339,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3831%;反对 7,067,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3834%;弃权 4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512,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576%;反对 7,067,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057%;弃权 487,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 7、9、10、11 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范元凤和何嘉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