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30 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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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8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美医疗视频会议室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7,071,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334,003,81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3,067,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5,439,097 股
的 13.497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713,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615,439,097 股的 3.52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5,439,097 股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713,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5,439,097 股的 3.528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4,086,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4.8983%;反对 62,318,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82,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2.4873%;反对 96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4.4465%;弃权 66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066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4,805,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0708%;反对 62,252,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01,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5.7995%;反对 89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4.1407%;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59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4,808,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0716%;反对 62,249,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05,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5.8156%;反对 89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4.1246%;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59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4,784,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0656%;反对 62,26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80,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5.7009%;反对 90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4.1863%;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1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蔡丹、赵米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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