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股份: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30 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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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 2026-026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5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6     -      2026/7/7     2026/7/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5 月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1,148,2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078,561.26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6     -      2026/7/7     2026/7/7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1
元;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05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0459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0459 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可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的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人,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051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3702195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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