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债券代码:113666 债券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受托管理人)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爱玛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
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泰联合
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爱玛科技”)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038 号”文核准,核准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了 2,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额为人民币 199,379.74 万元。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
华明(2023)验第 60968971_L01 号)。
经上交所“〔2023〕41 号”文同意,公司 2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113666”。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
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含 200,000.00 万元),发行
数量 200 万手(2,000 万张)。
(三)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2 月 23 日
至 2029 年 2 月 22 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9 年 2
月 22 日。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1.2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公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
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
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对象包括发行人原股东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比例计算可配售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债券持有人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根据
《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根据《募
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等权利。
债券持有人应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依其所认购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并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就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变更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
产等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出现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拟修改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拟变更受托管理人、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保证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如有)等事项,应
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发出会议通知。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元)
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
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
网络升级项目
合计- 253,601.00 200,000.00
(十八)评级事项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
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爱玛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已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
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
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
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华泰联合
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im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成立日期:1999 年 9 月 27 日
上市日期:2021 年 6 月 15 日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股票简称:爱玛科技
股票代码:603529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666.SH
注册资本:869,047,956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电话:022-59596888
传真:022-59599570
互联网网址:www.aimatech.com
电子信箱:amkj@aimatech.com
经营范围: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汽车除外)、观
光车(汽车除外)、非公路休闲车(汽车除外)、体育器材及其零部件制造、研发、
加工、组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五金
交电、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提供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及相
关的业务咨询;公共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的研发、基础施工、安装、调试、维修及
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自行
车及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25 年,公司持续聚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
车及相关配件主业,围绕用户需求、产品升级、渠道建设和品牌建设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0.95 亿元,同比增长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50 亿元,同比增长 8.84%;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85 亿元,同比增长 19.55%。
根据发行人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政策过渡期
内旧国标车型全面停产停售。面对新旧国标切换带来的短期影响,公司快速响应、
积极应对,四季度销量增速有所放缓,主要系新国标车型全面切换后行业整体经历
短暂适应期。公司后续仍将围绕产品设计优化、产品升级和经营效率提升推进相关
工作。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年末 年末 减
营业收入(亿元) 250.95 216.06 16.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20.35 19.88 2.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37.85 31.66 19.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亿元) 99.91 90.30 10.64%
总资产(亿元) 255.75 233.19 9.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36 2.37 -0.42%
减少 2.57 个百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18% 23.75%
分点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总资产 255.75 亿元,较 2024 年末增长 9.68%;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9.91 亿元,较 2024 年末增长 10.64%。公司 2025 年度基本每
股收益为 2.36 元,较上年下降 0.4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1.18%,较上年减
少 2.57 个百分点。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 号)的核准,爱玛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2,0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379.74
万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
验第 60968971_L01 号)。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3 年 3 月 1 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550.3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6,618.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项目达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到预定 项目可
已变更项 本年
承诺投资项 募投 调整后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可使用 是否达 行性是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投入 度实
目和超募资 项目 投资总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 状态日 到预计 否发生
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金额 现的
金投向 性质 额 (1) (2) 金额的差额 (4)= 期(具 效益 重大变
(如有) 效益
(3)=(2)-(1) (2)/(1) 体到月 化
份)
丽水车业新
能源智慧出 生产 2027 年 不适
不适用 149,392.96 不适用 149,392.96 33,550.32 106,389.78 -43,003.18 71.21 不适用 否
行项目(一 建设 12 月 用
期)
爱玛科技营
运营 2023 年 不适
销网络升级 不适用 49,986.78 不适用 49,986.78 50,228.64 241.86 100.48 不适用 否
管理 12 月 用
项目
合计 199,379.74 199,379.74 33,550.32 156,618.42 -42,761.32 78.55 — — —
未达到计划 因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由于项目用地为低山区,导致前期的场地平整交付晚于计划时间,项
进度原因 目基础建设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完成;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
(分具体募 范》(GB 17761-2024)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等最新规定,公司需对部分生产环节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结合募投
投项目) 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及未来投入规划,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的
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项目可行性
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
明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
募集资金投
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0968971_L10 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2023
资项目先期
年 6 月 26 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52,731.50 万元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投入及置换
情况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
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各类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自有账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
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
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
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7,000万元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其中,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自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对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
金管理,投 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调整为“包
资相关产品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期限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情况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期限一致。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52,000 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
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或归 不适用
还银行贷款
情况
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48,465.71 万元,结余原因主要系募投项目尚在实施中
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
不适用
他使用情况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债券未提供担保,因此不存在担保人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变化以及担保
措施执行情况需说明的事项。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发行人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向债券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 2025 年 2 月 23 日至 2026
年 2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出具《爱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6 年跟踪评级报告》。爱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立即并不晚于三个工作日
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
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
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
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
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7)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8)资信评级机构对可转债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
结果;
(9)可能对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10)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11)发生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等要求对外披露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甲方应附上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
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
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的书面说明,
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措施。
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
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61.29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及利润分配,“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1.29 元/股调整为 39.99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除权/息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9.99 元/股调整为 39.64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9 月 22 日(除权/息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及利润分配,“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9.64 元/股调整为 39.11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除权/息日)起生效;因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爱玛转债”转股价格由 39.11
元/股调整为 39.1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8 月 7 日生效;因公司实施
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利润分配,“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8.79 元/股
调整为 38.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6 日(除权/息日)起生效;
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8.20 元/股调整为 38.3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8 日起生效;因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8.32 元/股调整为 38.08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30 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及利润分配,“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8.08 元/股调整为 37.45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除权/息日)起生效。因回购注销 2024 年
激励计划部分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
起调整为 37.49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爱玛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 37.49 元/股调整为 36.9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除
权/息日)起生效。
除此之外,2025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列明的重
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