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 泉为 公告编号:2026-073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
准。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
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已收到枣庄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
于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创”)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裁决书(【2026】枣
仲裁字第 86 号)。本案前期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申请人: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枣庄仲裁委员会适用普通程序组成仲
裁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1)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
金 10000 万元;
(2)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期
内利息 1344.90 万元;
(3)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
金:第一阶段违约金以未偿还本息之和 11344.90 万元为基数,按年化 13.8%利率,自
未偿还本息之和 11344.90 万元为基数,按年化 13.8%利率支付自 2026 年 3 月 25 日起
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项违约金与本裁决第(二)项利息合并计算后,总
额不得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 10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化 13.8%利率、自 2023 年 10 月 2
(4)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
全申请费 0.5 万元、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 9.98 万元、律师费 6 万元;
(5)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
(2)(3)(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对于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7)本案仲裁费 65.76 万元,由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0.22 万元。
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仲裁费,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
上述(1)至(4)项款项时将应承担的仲裁费 65.54 万元一并支付给山东信创应急转
贷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仲裁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
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