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 华闻 公告编号:2026-043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会议室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1-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794,807,1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42,185,41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9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0 人,代表股份 52,621,70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194,937,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2,315,3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0 人,代表股份 52,621,70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6%。
通过现场参加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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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怀书先生、周
杰普女士、徐建红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无异议。
子议案 1.01 选举王怀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68,522,36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8,652,290 股。
王怀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子议案 1.02 选举周杰普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68,657,09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8,787,020 股。
周杰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子议案 1.03 选举徐建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67,605,40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7,735,337 股。
徐建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下子议案逐项表决。
子议案 2.01 选举焦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794,435,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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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0.046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565,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094%;反对 37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焦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 2.02 选举张小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793,242,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929%;弃权 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371,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1971%;反对 1,5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66%;弃权 3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3%。
张小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 2.03 选举吴坤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794,405,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5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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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94,535,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939%;反对 40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吴坤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 2.04 选举吴孝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794,407,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461%;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537,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952%;反对 36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9%;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0%。
吴孝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 2.05 选举兰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794,377,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498%;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507,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98%;反对 3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2%;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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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弃权 3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0%。
兰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 2.06 选举林诗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794,377,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498%;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507,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98%;反对 3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2%;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0%。
林诗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选举焦烽、张小勇、吴坤仁、吴
孝臣、兰天、林诗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怀书、
周杰普、徐建红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董
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宫玉国先生、毕
建国先生及邓慧明先生,独立董事陈建根先生、田迎春先生及孔大路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金日先生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闻
民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前述人员亦未持有公司股份,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将继续遵守有关离任
董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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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794,052,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831%;弃权 9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4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182,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129%;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7%;弃权 9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1,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丽、王雨珂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
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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