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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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6-047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中铜大厦 3222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孔德颂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34 人,代表股份 930,714,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93,655,0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4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2 人,代表股份 37,059,39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932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2 人,代表股份 37,059,39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1%。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调整子公
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095,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61%;
   反对 1,442,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49%;
   弃权 1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40,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6324%;
   反对 1,442,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911%;
   弃权 1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5%。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170,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341%;
   反对 1,262,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56%;
   弃权 2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14,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8326%;
   反对 1,262,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059%;
   弃权 2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5%。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龙超先生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320,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02%;
   反对 1,156,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43%;
   弃权 2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65,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2384%;
   反对 1,156,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210%;
     弃权 2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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