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论证个别募投项目并继续实施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太阳能本次重
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33 号),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 2,9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本次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705.92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划
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110C000081 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募集
资金余额为 63,106.7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3,106.78 万元,购买
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为 10,000.00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余额 50,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
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其他文件,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预计达到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 承诺投资
资总额 用状态时间
分变更) 总额
察布查尔县 25 万千瓦/100 万
千瓦时全钒液流电池储能+100
否 103,000.00 103,000.00 2025 年 6 月
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
目-一期 300MW 项目
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 15
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 否 38,000.00 38,000.00 2024 年 6 月
洁能源示范项目
中节能扬州真武 150MW 渔光
否 54,000.00 54,000.00 2026 年 12 月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
否 35,000.00 35,000.00 2026 年 12 月
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
否 32,000.00 32,000.00 2025 年 6 月
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
否 33,000.00 33,000.00 2026 年 12 月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295,000.00 295,000.00 -
三、重新论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及进展
(一)重新论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项目名称:中节能扬州真武 15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扬
州真武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扬州江都中节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境内
项目建设内容:规划建设 150MW 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
(二)重新论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本次重新论证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近一年 截至期末 截至期
调整后投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投入 累计投入 末投资
资总额
总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进度
扬州真武项目 54,000.00 54,000.00 54,000.00 - 15,023.98 27.82%
扬州真武项目因土地尚未完成交付,建设进度有所推迟。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公司已完成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建设所
用材料设备按需陆续采购到场。后续还需要继续开展光伏支架和组件的安装、升
压站和外送线路建设等工作。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认为扬州真武项目用地将于近期交付。待土地交
付并完善用地手续后,扬州真武项目将继续开工建设,预计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四、对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
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扬州真武项目进行了
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我国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战略,纳入生
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降碳减排工作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
国务院《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
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要坚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
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到 2025 年,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 2020 年下降
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
“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
见》提出,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 15 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碳达峰目标。
公司作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太阳能业务的唯一平台,围绕公司定位
和主业,明确以“提供优质产品、奉献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为公司定位,
努力为全社会奉献更多的绿色清洁能源。在“双碳”目标的国家战略背景下,公
司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坚决用实际行动支持“双
碳”目标的如期实现,力争成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参与者、突出贡献
者和积极引领者。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扬州真武项目,系公司发展战略与响应国家战略目
标、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形成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消费比
重及效能,促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为国家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添砖加瓦,
助力国家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在全球能源转型全面加速的背景下,光伏电站行业的快速发展系大势所趋。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25 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 3.17 亿千瓦,同比增
长 14%,其中集中式光伏 1.64 亿千瓦,分布式光伏 1.53 亿千瓦。截至 2025 年
量的 30.85%,其中集中式光伏 6.7 亿千瓦,分布式光伏 5.3 亿千瓦。
扬州真武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运营装机规模预计将提高 150MW,占公司
截至 2025 年末的运营装机规模的 2.09%。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业务为公
司的主营业务,前述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光伏电站业务累计装机容量,提
高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光伏电站领域的产业布
局。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鼓励和
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对光伏发电发展进行规范与引导。近年来为促进光
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
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24 年 5 月 28 日,国
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
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等四项重点任务,
持续优化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2025 年 1 月 6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 年)》提出,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有效支撑新
能源消纳利用;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 2025—2027 年年均新增 2 亿千
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 90%。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电力的消纳利用将得到有效保障,未来光
伏在我国电力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仍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光伏发电行业市场规模
将继续增长,为扬州真武项目的实施和投资效益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经评估分析,扬州真武项目的场址区域年水平面年总辐射量为 4,851.700MJ/
㎡。该区域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为“C”级,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带,适宜建设
光伏发电站,具有较好的商业开发价值。该工程场址太阳能资源稳定度为 0.435,
场址年内月太阳总辐射变化稳定,等级为“B”级,有利于太阳能能源的稳定输
出。场地区域地质构造较稳定,场地内及周边无滑坡、危岩等明显不良地质作用
和地质灾害分布。
公司专注于太阳能综合应用,具备强大项目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能力,公司
光伏电站的业务类型包括地面、滩涂、沙漠、光热电站、分布式及光伏建筑一体
化项目、光伏农业等多种光伏电站。公司光伏电站遍布中国 24 个省、直辖市、
自治区,通过持续推进光伏电站高质量投资建设和收购,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
公司运营电站约 7.170 吉瓦、在建电站约 1.511 吉瓦、拟建设项目电站约 2.650 吉
瓦、已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规模约 0.931 吉瓦,合计约 12.261 吉瓦,公司在光
资源较好、上网条件好、政策条件好的地区已累计锁定了约 15.33 吉瓦的光伏发
电优质自建或收购项目规模,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能够
有效保障项目的发电安全与经济收益,并可以快速将现有业务的运营管理经验运
用到扬州真武项目中,能够有效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重新测算,扬州真武项目完工投运后,项目运营期内年均发电收入预计可
达 4,830.51 万元,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预计为 7.75%,项目财务评价可行。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扬州真武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审慎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
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市场环境等前提下,公司将对募投项目的进展进
行适时安排。
五、重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是公司根据项目当前市场
环境并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并配合开展土地勘测与交付工作;在项目后续建
设期间,将加强对总包监督及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
施。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的议案》,经审慎论证,董事会认为,
扬州真武项目仍具备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长远战
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意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重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
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次重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当前市场
环境并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相关项目可行性
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重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论证个别募投项目并继续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可 孙 轩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