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35,809,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89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710,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8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98,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98,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98,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00,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
反对 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8885%;反对 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10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5,800,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
反对 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8885%;反对 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10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蒋雨达律师、丁淑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