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汇编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敦化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汇编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汇编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会议召开日,敦化市
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 327,080,74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张春颖女士、陈雅婷女士、刘士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其中: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
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春颖女士、
陈雅婷女士、刘士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任期三年,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其他事项:
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李秀
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为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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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出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宜逐项
审议。
全体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附: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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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秀林先生,1953 年 3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正高级经济
师,中共党员。1970 年 2 月至 1972 年 6 月为吉林省敦化市大山公社知青,1972
年 6 月至 1982 年 8 月任吉林省延边敦化鹿场医生,1982 年 8 月至 1987 年 12 月
任延边敖东制药厂厂长、工程师,1987 年 12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延边州敦化鹿
场场长,1993 年 2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 10 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秀林先生
自 2000 年 2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间:2014 年 5
月至今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李秀林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秀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 1,820,000 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郭淑芹女士,1963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经
济师,中共党员。1984 年 1 月至 1986 年 9 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86
年 10 月至 1988 年 7 月于延边财贸学院学习,1988 年 8 月至 1990 年 1 月任延边
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90 年 2 月至 1991 年 5 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主
管会计,1991 年 6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副科长,1993 年
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1995 年 7 至 1997 年 8 月任延
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部长,1997 年 8 月至 2000 年 2 月
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 10 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0 年 2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2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吉林敖东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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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淑芹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郭淑芹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淑芹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026,789 股,通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
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3)杨凯先生,1977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会计师,
中共党员。1996 年 6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
年 10 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部长,2003 年
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04 年 5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吉林
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吉林
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吉林敖
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7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杨凯先生为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杨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58,527 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 195,000 股;最近五年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
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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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淑媛女士,1972 年 1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
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会计,1997
年 1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审计处科员,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敦化热油炉制造厂主管会计,2004 年 3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07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2020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淑
媛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淑媛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 158,527 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 195,000 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王振宇先生,1981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学、法学双学位
学士,正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2004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吉林敖东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其间:2010 年 2 月更名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76)董事会秘书,2010 年 3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间:2014 年 7 月-2017
年 7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24 年 5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月至今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振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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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振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1,492 股,通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
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6)赵大龙先生,1974 年 9 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高级政
工师、会计师,中共党员。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综合管理部员工,2001 年 3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员工,2001 年 11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办员工,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储运部部长,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债权稽察室主任(其间: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部长),2006 年 1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吉林敖东力源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通钢集团敦化塔东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工会主席,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0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大龙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
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大龙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2,555 股,通过吉林敖
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 45,500
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汇编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会议召开日,敦化市
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 327,080,74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分别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其他事项:
了审查,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独立董事候
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张春颖女士、陈雅婷女士、刘士明先生作为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异议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
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亦不存在在
公司连续任期超过 6 年的情形。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汇编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宜逐项审议。
事,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李鹏先生和肖维维女士在任职期间
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
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附: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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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春颖女士,1971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财务管理教
授,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评审(财务)专家、教
育部硕博学位论文通讯评议专家、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女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
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专家组专家、吉林省科技厅和
长春市科技局项目评审专家、吉林省社会科学管理学学科专家、吉林省会计理论
研究专家、吉林省会计协会常务理事。1994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历任长春
大学管理学院专任教师、系主任、副院长、院长;2019 年 1 月至今,任长春大
学吉林省软环境研究基地主任、专任教师;2021 年 06 月至今,任长春高新技术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颖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雅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
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雅婷女士,1989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民商法学硕
士。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8
年 8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2022 年 2 月至
今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雅婷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陈雅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汇编
(3)刘士明先生,1979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学
硕士。2004 年 7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长春税务学院金融系辅导员,2009 年 3 月至
任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团委书记,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吉林财经大
学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2023 年 12 月至 2026 年 5 月任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党
委副书记。刘士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士明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