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隅冀东 股票代码:000401.SZ
债券简称:24冀东01 债券代码:148703.SZ
债券简称:24冀东02 债券代码:148918.SZ
债券简称:25冀东01 债券代码:524120.SZ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受托管理人”)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做承诺或声明。请
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
据。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第一期)。
资者回售选择权。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4 月 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4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第二期) 。
资者回售选择权。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9 月 2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9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第一期) 。
资者回售选择权。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6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8 年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重大事项
一创投行作为“24 冀东 01”、“24 冀东 02”、“25 冀东 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
下: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基本情况
任前进,男,汉族,1967 年 11 月出生,籍贯河南永城,1992 年 7 月参加工作,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任前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任
前进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薛
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4.4.2 条及《金隅冀东
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规定,董事会秘书为信息
披露的直接责任人。本次人事调整后,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由任前进先生变更为薛峥
先生。
薛峥,1984 年 5 月出生,现任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南非曼巴水泥有限公司董事(兼)。薛先生毕
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经济
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
(二)影响分析
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4 冀东 01”、“24 冀东 02”、“25 冀东 01”的受托管理人,为
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相关披露事项后,就有
关事项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或约定出具本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后续将密切关注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
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
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