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西
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电装财务公司重新签订的
《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本
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决策权限与程序均严格依照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
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契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求,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及
董事会审议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