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7 00: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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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5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 2026 年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编号:证监立案字 0232026002 号)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6〕3 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敏杰、张琴、张庆一: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
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
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荃银高科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荃银高科 2024 年年报未如实反映其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生物)与贵州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且在知悉贵州某公司存在信用风险情况下,未单项考虑贵州某公司的
信用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荃银高科 2024 年年报少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 18,715,068.36 元,虚增利润总额 18,715,068.36 元,占当期披
露利润总额的 10.86%。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银行流水、财务资料、情况
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荃银高科 2024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
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应敏杰时任荃银高科董事长,张琴时任荃银高科副董事长兼总经
理,张庆一时任荃银高科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依法负有保证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在知悉荃银生物与贵州某公司债权债
务关系,且贵州某公司存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未能充分、审慎考虑,
仍按照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直接导致荃银高科 2024 年年报存
在虚假记载,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
元罚款;
   二、对应敏杰、张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三、对张庆一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
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
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
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
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七)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
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
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
或者负债科目”
      。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 10.5.2 条、第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
对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等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并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
训,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及时跟踪了解子公司的运
营情况、资产情况及财务状况,防范内控风险。公司将不断提升会计
核算水平并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的力度,不断提高财
务报告编制的质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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