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室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份156,910,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275%。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计0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61人,代
表公司股份156,910,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27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60人,代表公司股份28,910,211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4.519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04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4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835%;反对 24,733,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541%;弃权 1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金诚同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张灵溪律师和赵艺雯律师对
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