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7 0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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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李备战、陈毛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
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6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年 6 月 26 日 14:00 在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王海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
表股份 2,340,538,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501%。参会股东均
为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6 人,代表
股份 292,762,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4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董事会对董事 2025 年度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
案》
  (七)《关于制定<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八)《关于审议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的
议案》
  (十)《关于聘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经验证,上述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结果。经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表
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25,987,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23%;反对 6,181,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二)《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24,706,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36%;反对 6,280,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624,693,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32%;反对 6,466,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624,669,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22%;反对 6,314,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0%。
  (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25,982,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21%;反对 6,183,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26,243,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20%;反对 6,068,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五)《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25,884,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84%;反对 7,247,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3,239,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48%;反对 7,247,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07%;弃权 168,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董事会对董事 2025 年度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24,666,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21%;反对 6,451,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2,021,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77%;反对 6,451,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50%;弃权 2,1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3,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制定<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24,65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18%;反对 6,591,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审议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4,56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682%;反对 6,948,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91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83%;反对 6,948,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7%;弃权 1,788,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25,182,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17%;反对 6,141,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十)《关于聘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24,965,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35%;反对 6,285,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2,319,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21%;反对 6,285,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15%;弃权 2,049,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6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第(五)(六)(八)(十)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
露。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本次年度股东会还听取了《董
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加盖本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李备战(签名)
   (公章)
负责人:                  陈毛过(签名)
       周文平(签名)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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