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2 栋 A1406 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宗敏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66 人,代表股
份 83,058,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62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0,896,8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9.84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8 人,代表股份 12,161,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1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9 人,代表股份 12,287,80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2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8 人,代表股份 12,161,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193%。
(二)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连宗敏女士、林兴纯女士、高薇女士、何
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82,41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45,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747%。
本议案表决通过,连宗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2,420,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49,1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29%。
本议案表决通过,林兴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2,416,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45,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704%。
本议案表决通过,高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2,416,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45,1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704%。
本议案表决通过,何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冼俊辉先生、姚海波先生、钟成有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82,420,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49,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38%。
本议案表决通过,冼俊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2,420,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49,2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31%。
本议案表决通过,姚海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2,419,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49,1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22%。
本议案表决通过,钟成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76,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10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6%。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77,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106,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6%。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64,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093,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71,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10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7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09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连宗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宗濠回避
表决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70,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099,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9%。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67,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096,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6%。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68,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09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8%。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83,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112,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6%。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80,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110,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78,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107,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4%。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86,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115,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5%。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特、高铭泽;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
事项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