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神科技
股票代码:000790.SZ
收购人名称: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 555 号 1 栋 1 单元 26 楼 2606 号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十二桥路 37 号新 1 号华神科技大厦 A 座 5 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华
神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华神科技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相关决策及批准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取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五、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四川华神持有公司 111,431,28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7%。本次收购系因远泓生物以现金认购华神科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远泓生物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四川华神之控股股东,
同属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明良和欧阳萍夫妇控制的企业。按本次股票发行上限计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远泓生物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
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
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远泓生物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黄明良、欧阳萍夫妇在上市公司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远泓生物自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待公司
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已经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
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
出要约的议案》。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
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二、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1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本收购报
指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告书摘要
华神科技/上市公司/公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神科技,股票
指
司 代码:000790.SZ)
远泓生物/收购人 指 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华神/一致行动人 指 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星慧集团 指 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华神科技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远泓生物发行 A 股股票的行
指
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为
本次收购 指 远泓生物认购华神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指 关于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协议
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指 关于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协议之补充协议
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所涉及数据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1TU3J3J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明良
成立日期 2016-03-16
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 555 号 1 栋 1 单元 26 楼 2606 号
通讯地址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 555 号 1 栋 1 单元 26 楼 2606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2016-03-16 至无固定期限
生物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商务咨询(不含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星慧集团 100%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 028-85323058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远泓生物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收购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星慧集团持有远泓生物 100.00%的股权,系收购
人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752845735J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明良
成立日期 2003-10-23
注册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华府大道二段 158 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华府大道二段 158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03-10-23 至无固定期限
餐饮服务;茶水;住宿;零售卷烟、雪茄烟;会议接待服务;体能
经营范围 拓展训练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黄明良 70%;欧阳萍 30%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 028-85323058
(2)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
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华神科技外,收购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
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 持股平台,未开展
司 实质经营活动
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
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 限公司 50.00% ;成都 肌醇产品的生产
公司 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 与销售业务
公司 50.00%
远泓生物 80.00%;中
成都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 持股平台,未开展
公司 实质经营活动
物技术研究所 20.00%
远泓生物 85.99%;四
川成都中医大资产管
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 理有限公司 11.01%;成
司 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0%;汕头宏业
电脑有限公司 1.00%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华神科技和收购人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黄明
良和欧阳萍夫妇、控股股东星慧集团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出资额 主营业务
号 合伙人信息
(万元)
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 黄明良 70.00%;欧阳
限公司 萍 30.00%
黄明良 90.00%;
西藏慧泽企业管理合伙企 西藏朗瑞企业管理合
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嘉煜投资有限公
司 100.00%
海南星煜宸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海南星煜宸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100.00%
成都星瑞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收购人远泓生物系持股平台,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收购人远泓生物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64,221.04 357,910.64 351,414.56
负债总额 199,872.35 253,460.26 239,969.65
净资产 64,348.69 104,450.39 111,444.90
资产负债率 75.65% 70.82% 68.29%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0,561.19 97,500.04 119,473.74
净利润 -41,605.39 -4,041.21 9,841.04
净资产收益率 -49.30% -3.74% 9.43%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其中 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号为:[2024]京会兴审字第 00460005 号;2024 年财务数据
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号为:[2025]京会兴审字第 00460011
号);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号为:[2026]
京会兴审字第 00460031 号)。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远泓生物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仲裁情况。
(六)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远泓生物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的居留
地
黄明良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肖帅 男 总经理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余静 女 监事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华神科技外,收购人远泓生物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18548628
注册资本 7,1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欧阳萍
成立日期 1994-04-22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 37 号新 1 号华神大厦 A 座五楼 A516
注册地址
房
通讯地址 成都市十二桥路 37 号新 1 号华神科技大厦 A 座 5 楼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期限 1994-04-22 至无固定期限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经营)从事药品及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投资(不得从
经营范围
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物业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泓生物 85.99%;四川成都中医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01%;成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汕头宏业电脑有限公司 1.00%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 028-82096325
(二)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四川华神的股权控制关系如
下图所示:
(1)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远泓生物持有四川华神 85.99%的股权,系收购
人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一)收购人基本信息”。
(2)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四川华神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明良、欧
阳萍夫妇。
(三)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
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致行动人四川华神的控股股东为收购人远泓生物,实际控制人为黄明良、
欧阳萍夫妇。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收购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四)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致行动人四川华神系上市公司华神科技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华神科
技 17.87%股权,主要业务为对该部分股权进行管理和经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
签署之日,四川华神的经营范围为:“(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
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从事药品及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投
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致行动人四川华神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0,261.15 226,289.78 214,956.66
负债总额 71,677.61 121,490.52 108,940.36
净资产 68,583.54 104,799.25 106,016.30
资产负债率 51.10% 53.69% 50.68%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54,552.30 86,400.18 100,340.66
净利润 -34,712.97 -1,231.04 2,874.96
净资产收益率 -40.04% -1.17% 2.81%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其中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号为:[2024]京会兴审字第 00460006 号);2024 年度财
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号为:[2025]京会兴审字第
告号为:[2026]京会兴审字第 00460030 号)。
(五)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诉讼、仲裁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四川华神最近五年内未受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情况。
(六)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四川华神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地
欧阳萍 女 董事长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张倩 女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王铎学 男 董事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黎友容 女 董事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黄明良 男 董事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苏蓉蓉 女 董事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权可富 男 董事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欧阳嘉 女 监事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吴晖晖 女 监事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杨前勇 男 监事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七)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华神科技外,一致行动人四川华神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远泓生物系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四川华神
之控股股东,远泓生物与四川华神同属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明良和欧阳萍夫
妇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
形,四川华神与收购人远泓生物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决定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有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从
而推动上市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此外,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有利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升控股比例,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二、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所述情况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除因业务发展及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整合、资本运作等原因而导致收购人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形。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
订<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神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
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关于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
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收购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收购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上市公司华神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收购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收购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
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方式为收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华神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
部股份。
二、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远泓生物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其表决权,四川华
神为收购人远泓生物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共计 111,431,28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87%。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7.87%
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95,238,096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
市条件。若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
四川华神变更为四川华神和远泓生物作为共同控股股东,黄明良和欧阳萍夫妇仍
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的新股登记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2,542,392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28%。
三、本次收购相关协议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和远泓生物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并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与远泓生物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 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下述认购价格条款确定的发行价格,使用现金认购
标的股份。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本次发行股票
的定价依据。根据前述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第十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即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
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认购方同意以不低于 300,000,000.00 元且不超过 350,000,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叁亿元整至叁亿伍仟万元整,以下简称“认购价款”)现金认购发行人本
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以前述认购价款区间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
出现不足 1 股的,上限尾数向下取整,下限尾数向上取整),具体认购数量区间
为 95,238,096 股(含本数)至 111,111,111 股(含本数),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
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发放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前款
约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验资及交割
行的股票,并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认购方收到发行人发
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
将认购款总金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用于本次发行的账户。
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方成为本协议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
合法持有人。
(四)限售期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在上市公司拥
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票的 30%,则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则认购方基于
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认购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
行人的要求,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相关锁定事宜的承诺,并办理相关股
份锁定事宜。
(五)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
效:
(六)违约责任
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
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项下的认购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就乙方不履行部分采取不予发行等方式
处理并有权向其追究违约责任。
四、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一)收购人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远泓生物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其表
决权,收购人远泓生物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华神之控股股东,通过四川华神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川华神为收购人远泓生物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共计
份为 89,033,5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27%,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权属
争议情况。
(二)收购人本次认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收购人承诺,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在上市公司拥有表
决权的股份未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
的 30%,则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本次收购尚需取得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收购尚需获得的批准详见本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
关程序及时间”。
第四节 资金来源
远泓生物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并就认购资金来源作出如下承诺:
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结构
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
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公
司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
情形;
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
的情形;
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发行前,收购人远泓生物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其表决权,四川华
神为收购人远泓生物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共计 111,431,28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87%。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7.87%
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95,238,096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发行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远泓生物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华神控制的股份比
例将超过 30%。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远泓生物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
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远泓生物已承诺,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黄明良、欧阳萍夫妇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远泓生物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已经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节 收购方式”
之“二、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
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盖章):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明良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欧阳萍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之签章页)
收购人(盖章):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明良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盖章):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欧阳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