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 128 号 302-1、302-2、303-3 室
二零二六年六月
声 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通液压”
“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
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
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
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本次可转债概况
一、发行主体名称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和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004 号)核准,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 1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78.07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 14,821.93 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转
让。
三、可转债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数量为 150.00 万张。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发行数量为 150.00 万张,发行规模总额为 15,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178.07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21.93 万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31 年 10 月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
年 0.60%、第四年 0.80%、第五年 1.00%、第六年 1.20%。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2031 年 10 月 13 日。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
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
息事项。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即 2025 年 10 月 9 日,
含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2.72 元/股(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3.43 元
/股的 120%,且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最近一期末(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90 元/股和股票面值 1 元/股,即初始转股价格为 52.12 元/
股。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按照下述公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来源为增发股份。
(十)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不设置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可转债余额部分,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转让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为 108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1)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10%(含 110%),公司有权按
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可转
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
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
转债。
(十三)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50%(含 50%),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照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1)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
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2)可转债标的股票终止上市。
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因公司标
的股票被终止上市情形满足回售条件的,公司应当至少在股票正式终止上市前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
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新增债券自发行结束后第 1 日起转让。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受托管理人事项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即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
托管理人。
(十七)本次可转债标的股票终止上市后可转债的处理原则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如可转债标的股票终止上市,且本次债券持有人尚
有未回售的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及相关权益,公司将视同普通债
券,根据票面利率以及约定的本息兑付方式及时、足额偿付本息。
(十八)本次可转债的转让方式
本次可转债的转让方式采用全价转让方式并实行当日回转,投资者可以采用
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委托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
买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
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长江保荐对发行人及本期可转债情况进行了持续
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
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
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长江保荐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章 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Shandong Wantong Hydraulic Co.,Ltd.
股票上市地: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通液压
股票代码:920839
可转债上市地:北京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万通定转
可转债债券代码:810013
法定代表人:王万法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山东路 1 号
电话号码:0633-5233008
传真号码:0633-5233008
公司网址:https://www.wantonghydraulic.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
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
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
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橡胶制品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终端测试
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5 年经营状况
公司主要从事液压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自卸车专
用油缸、机械装备用缸和油气弹簧。
坚持“创新驱动、精益管理”的双轮驱动战略,持续夯实液压主业根基,加速推
进产品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公司核心主业展现强劲韧性与增长势能,
新领域与新产品研发稳步推进,国际化战略取得突破性实质进展,境外业务收入
贡献度显著提升。在各项举措的共同推动下,公司整体经营实现“量质双升”,
净利润规模再创历史最高水平,新质生产力正加速转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核心
动能。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53.24 万元,较去年度同比增长 15.46%,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 12,310.56 万元,较去年度同比增长 21.37%。
公司经营业绩及盈利指标情况良好。
三、发行人 2025 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2025.12.31 2024 年度/2024.12.31
总资产 103,056.40 76,341.15
总负债 36,826.00 17,979.36
净资产 66,230.40 58,361.79
资产负债率 35.73% 23.55%
流动比率 3.88 3.41
速动比率 3.39 2.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6,230.40 58,361.79
营业收入 69,646.53 62,851.45
营业成本 48,795.23 45,299.30
利润总额 14,276.05 12,392.07
项目 2025 年度/2025.12.31 2024 年度/2024.12.31
净利润 12,553.24 10,872.0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53.24 10,872.05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310.56 10,143.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63.89 12,186.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37.09 -1,310.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05.20 -6,915.4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466.20 8,398.72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103,056.40 万元,较去年末增长 34.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6,230.40 万元,较去年末增长 13.48%,公司资
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长。
态势;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3.55%和 35.73%,资产负债率有所增长主要系公
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1.50 亿元,导致负债总额增加所致。公司流动比率较高、
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53.24 万元,较去年度同比增长 15.46%,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 12,310.56 万元,较去年度同比增长 21.37%。
公司经营业绩及盈利指标情况良好。
加 3,677.53 万元,主要原因系当年公司销售规模持续扩大,部分国内客户根据业
务需要增加现金支付,此外公司为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适度增加票据贴现规模,使
得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相应增加所致。
支出增加 16,926.22 万元,主要系公司结合业务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部分闲置资金
的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支出增加所致。
增加 17,520.67 万元,主要系当年收到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所致。
综上所述,2025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整体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流动比率较
高、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公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未出现延迟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的
情况,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正
常。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
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障
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发行人在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与长
江保荐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
发行费用金额 178.07
募集资金净额 14,821.93
加:本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1.10
减:本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补充流动资金 5,100.68
减:本期购买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金额 9,000.00
注:募集资金期末余额未包括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现金理财产品 9,000.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万通液压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款专用管
理,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第五章 本期债券付息情况
报告期内,本次可转债尚未到债券付息期限,发行人无需支付债券利息。
第六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可转债为无担保信用债券。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跟踪评级。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第九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长江保荐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3.4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
能力、债券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关于甲方及其债券的重大
市场传闻的,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
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
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
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发行人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人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该次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毕。
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按照下述公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
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5.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述约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万通液压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2.12
元/股调整为 51.57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1=P0-D=52.12-0.55=51.57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