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方案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以下简
称“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
三、适用期限
四、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位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
津贴,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按照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薪酬福利制度领取薪酬。
(2)董事长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由上级产权
单位核定。
(3)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
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根据公司所在地区及
行业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津贴为12万元/人/年(税
前),按季度发放。
五、其他说明
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
发放给个人。
按其实际任期、实际绩效和激励收入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