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6 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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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6-05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2026
年 6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关于 2025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5 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
告》。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福建省福州市软件
大道 89 号软件园 F 区 4 号楼第 22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融洁先生
主持。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84,367,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7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3,456,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2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
份 911,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3,794,2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
下决议:
   提案 1.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79,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3%;
反对 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98%。
   提案 2.00《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79,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3%;
反对 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8%。
   提案 3.00《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63,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7%;
反对 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 19,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5%。
   提案 4.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77,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7%;
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5,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提案 5.00《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73,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2%;
反对 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2%;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表决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9,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7%。
   提案 6.00《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83,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
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表决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0,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8%。
   提案 7.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83,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
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表决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0,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8%。
   提案 8.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82,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
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弃权 5,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6%。
   提案 9.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82,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
反对 8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8%。
   提案 10.00《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82,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
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弃权 5,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6%。
   提案 11.00《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82,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
反对 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弃权 5,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潘继东、张利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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