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6/第 027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五粮液多功能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 持 人:华涛副董事长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6,387 人,代表股份数为
(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的 59.6576%。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242%。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34%。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
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
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5 年度报告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
股 数(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 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同意 2,309,087,823 99.7462% 169,794,373 96.6560%
反对 4,654,387 0.2011% 4,654,387 2.6495%
弃权 1,220,016 0.0527% 1,220,016 0.694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
股 数(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 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同意 2,309,133,923 99.7482% 169,840,473 96.6822%
反对 4,570,987 0.1975% 4,570,987 2.6020%
弃权 1,257,316 0.0543% 1,257,316 0.715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
股 数(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 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同意 170,498,294 97.0567% 170,498,294 97.0567%
反对 3,945,965 2.2463% 3,945,965 2.2463%
弃权 1,224,517 0.6971% 1,224,517 0.6971%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
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
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同意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为 71.21 亿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
股 数(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 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同意 130,303,664 74.1758% 130,303,664 74.1758%
反对 44,089,997 25.0984% 44,089,997 25.0984%
弃权 1,275,115 0.7259% 1,275,115 0.7259%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
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
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同意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五粮液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2026 年,五粮液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
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本次补充协议有效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
股 数(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 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同意 2,311,513,182 99.8510% 172,219,732 98.0366%
反对 2,637,627 0.1139% 2,637,627 1.5015%
弃权 811,417 0.0351% 811,417 0.46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 202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
股 数(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 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同意 2,308,205,971 99.7081% 168,912,521 96.1540%
反对 5,299,926 0.2289% 5,299,926 3.0170%
弃权 1,456,329 0.0629% 1,456,329 0.8290%
本次股东会同意公司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算合计 20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预算 14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算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免去董事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所
股 数(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 中小股东所持
持股份数(股)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同意 2,308,386,176 99.7159% 169,092,726 96.2566%
反对 5,180,733 0.2238% 5,180,733 2.9491%
弃权 1,395,317 0.0603% 1,395,317 0.7943%
本次股东会同意免去曾从钦董事职务,其担任的董事长、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职务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并
自动解除;同意增补邓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沈晨叶、王荣铎。
(三)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