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6 18: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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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6-30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方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38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在《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 A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回购
进展情况。
式回购 A 股股份 16,500,0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4%,最高成交价为 3.7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3 元/股,成交金额为 59,938,011.28 元(含交易费用)。
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至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
内容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
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
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
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五、公司股本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500,050 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
励并全部锁定,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61,043    0.36%      20,361,093     1.9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70,013,184   99.64%   1,053,513,134    98.10%
其中:A 股       675,854,429   62.94%     659,354,379    61.40%
      B股     394,158,755   36.70%     394,158,755    36.70%
股份总数       1,073,874,227 100.00%    1,073,874,22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
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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