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6 1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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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6-045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00,384 股,约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9%;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83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10,0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4,800,76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1.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
回购数量为准。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也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以上主
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按照计划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蒙娜丽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引导投资
者进行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
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
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考虑,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00,384 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9%;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83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4,800,76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总股本的 1.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
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
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00,38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9%,假设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的
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94,614,949.00   47.60%    197,015,333.00   48.1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4,204,964.00   52.40%    211,804,580.00   51.81%
      总股本         408,819,913.00   100.00%   408,819,913.00   100.00%
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4,800,76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17%,假设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
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94,614,949.00   47.60%    199,415,717.00   48.7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4,204,964.00   52.40%    209,404,196.00   51.22%
      总股本         408,819,913.00   100.00%   408,819,913.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683,303.51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328,597.61 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
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分别为 1.46%、
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管理
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
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
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
持计划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关
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董事张旗康先生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 2025 年 11 月 0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147 万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减持
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未能
在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未转让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
定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按照计划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四)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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