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7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和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
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
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
(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和 2026 年 5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 3 亿元的贷款
额度,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 2027 年 12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
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评估价值约为 3.0029 亿元人民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房屋所有权进行抵押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了《抵押
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
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8.93 亿元,本次担保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46.93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46.93 亿元),本次
担保后公司 2026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20.07 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总资产 3,765,867.43 3,697,047.95
总负债 2,424,913.98 2,390,309.08
净资产 1,340,953.45 1,306,738.87
营业收入 530,006.16 99,310.07
利润总额 -100,148.81 -30,712.98
净利润 -100,148.81 -30,712.98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
审计。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借款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额度的具体内容
第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
章、贷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
五、《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主债权
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
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
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
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
或者,抵押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
同)面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抵押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
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第二条 担保责任
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
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 担保的主合同
借款合同》。
第四条 抵押物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整。对应的债权确定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
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
加盖合同专用章。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上市公司未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偿债能
力、信用状况均正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71,114.31 万元,占
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1.3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 1,496,714.31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