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5 19: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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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以及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北京
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3 日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1.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
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为 40 人,登记数量为 3,610,000 份,行权价格
为 15.11 元/份,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5.11 元/份调整为 14.91 元/
份,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7 元/股调整为 8.87 元/股;董事会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以 14.91 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 89.00
万份股票期权,向 6 名激励对象以 8.87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15.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预留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归属期规定的行权/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行
权 144.08 万份股票期权和可归属 32.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和 51 名激
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和归属期的行权和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登记工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股票于
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人数为 15 人,登记数量为 890,000 份,行权价格为 14.91 元/份,登记完
成日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因 2024 年个人绩效考
核原因,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 0.32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
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的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
司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91 元/份调整为 14.76 元/份,将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87 元/股调整为 8.7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如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14.91 元/份-0.15 元/股=14.76 元/份;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P=P0-V=8.87 元/股-0.15 元/股=8.72 元/
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
/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相关权益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相关权益价格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
次会议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
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调整相关权益价
格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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