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8 号)同意,成都豪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800 万张,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税金额 10,523,859.6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9,476,140.3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XYZH/2026CDAA1B0767)。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近日,公司、子公司重庆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豪能”)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成都豪能科技
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 51050155680809603809 1,796,25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区支行
重庆豪能传动
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注 8111001080688886666 0.00
技术有限公司
注:重庆豪能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行为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因该开户银
行自身不具备合同签约权限,相应监管协议签约主体调整为其上级行,其对应的签约
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重庆豪能(以下合称“甲方”)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分别与专户银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金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和“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二
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
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
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
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
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