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58 证券简称:首航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
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48,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28,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股东会授权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首航”)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
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广东首航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66,700 万元。本次担保后,
公司为广东首航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86,7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38,3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
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
售;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进出口;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人力资
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单位:万元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644.49 120,445.13
利润总额 1,286.19 19,630.44
净利润 1,354.12 18,938.70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4,534.02 203,511.87
负债总额 181,477.79 161,809.7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79,783.34 160,795.66
净资产 43,056.23 41,702.1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依法或
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
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
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9,700 万元,占
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7.93%;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2,107.96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6.23%。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