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6-7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燧弘系统集成制造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稠州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 5,081.33 万
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最高融资额
度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融资额度为 1,000.00 万元。公司作为保证人与稠州
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燧弘集成向
稠州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华夏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5,081.33 万元、1,000.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不存在超额担保的情形。
间接持有燧弘集成 38.9744%股权的少数股东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以其持股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鉴于另一少数股东苏州吴越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由常熟市财政局最终控股,其内部办理反担保
业务的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未要求吴越弘创提
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稠州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资金占用费、风险抵押金、首期租金、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以及为签订、履行本合同实现担保债权和其他权利所产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保
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包括债权文书公证费及申请强制执行
证书费用等)、差旅费等);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
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