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5 00:07: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6-061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概述
  为促进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长远
发展,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宽公司行业领域、提升综合竞争
力,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北京软通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旭天”)作为有限合伙人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150 万元参与投资共青城尚融星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融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879975X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7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尉立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 19 号院 5 号楼-3 至 24 层 101 内 23 层 2301B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科技(半导体、先进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人工智能、
新能源)和医疗健康等
     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尚融资本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3719。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1101**********0958
     刘运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刘运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4108**********8615
   王科柯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王科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1307**********2149
   马丽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马丽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RMB 64,382,500.00)。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3719)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合计                  6,438.25
管理人向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缴付义务的通知(“提款通知”,该等行为称为“提
款”),提款通知将列明所有合伙人将向合伙企业缴付其投资成本或者合伙企业营
运费用的比例及额度等信息。
七(7)个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终止(“存续期限”)。为确保有序清算合伙企业
所有投资项目,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延长(
                            “延长期”)。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基金确认和计
量,进行核算处理。
     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方向为战略新兴产业。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管理模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尚融资本作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
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运营。
     决策机制: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所有投资项
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员会过半数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涉及关联交易、重大投资退出(退出金额占
该项目投资总额 50% 以上)的决策,需超过三分之二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1)普通合伙人:尚融资本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
的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保证其管理团队成员及其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在受雇于或
受托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期间内将其合理的工作时间和精力用于合伙企业的投
资和其他营运活动。基金管理人应恪尽谨慎、勤勉义务。
  普通合伙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
务时,其将就该等债务对合伙企业及其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控制或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或以合伙企
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任何有限合伙人均无权为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代表合
伙企业行事。
  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1)现金分配
  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收入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①支付全体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首先 100%支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合
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直至该等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全体合伙人之间
的返还比例按照全体合伙人在其累计实缴总额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②支付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在支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合伙人的累计实缴
资本之后,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全体
合伙人之投资成本实现 5%的年度单利(按照从每次提款通知列明的到账日期或
者实际到账日期(二者孰晚)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③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为剩余收益。其中,普通合伙人按其投资成本比例对
应的剩余收益,全部归属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投资成本比例对应的剩余
收益,其中的 80%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人投资成本总额中所占比例进行
分配,剩余 20%分配给尚融资本。
  (2)非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最大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
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若合伙企业存在尚未处置或尚未完全处置的项目且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认为前述项目的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利益的,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向全部有限合伙人分配合伙企业拥有的可流通证券、非流
通证券、限制性证券、不动产或其他形式的非现金资产。合伙企业做的任何非现
金资产的分配视同该等项目已经进行处置并进行了现金分配。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尚融资本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公司未获
悉尚融资本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尚融资本任职。
  马丽婷为尚融资本员工,除此之外,尚融资本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合伙人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
外部因素的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
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将及时跟进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
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
成的投资风险。
  (二)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
正常情况下适度参与风险投资,有利于公司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拓展投
资渠道,把握相关领域投资机会,获取风险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率,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根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投
资领域来看,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形。
业的管理,未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无决策权,对合伙企业不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控制合伙企业。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软通动力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