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5 0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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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6-038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788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9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63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178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894,295.6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徐燕、金焰、徐小强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788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788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609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
税收政策的通知》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6092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
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788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准。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其持
有的首发前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股票发行上市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
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减持底价
下限亦做相应调整。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5910599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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