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4 日 9:15-15:00。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96,627,4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
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3,547,700 股)的 60.7803%。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95,387,97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表决权的股份为 1,239,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544,2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3,547,700 股)的 0.5213%。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及通讯参会的形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出席了本次会
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6,183,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
反对 377,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弃权 6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99,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40%。
表决情况:
同意 296,32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
反对 23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弃权 6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43,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40%。
表决情况:
同意 296,328,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1%;
反对 232,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弃权 6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44,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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